反煙第一人

反煙第一人

河南洛陽新安人張躍在18年時間裡行走了全國400多個城市反煙理念,被稱為“中國反煙第一人”。

2徠014年2月28日,張躍訴柏燕誼和江西廣播電視台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人物經歷


1988年,張躍26歲的妹妹患腦瘤去世。1990年,他在報紙上看到吸煙人的子女患白血病、腦癌淋巴癌的機率較大,就認為妹妹的死與父親吸煙有關。此後,第一輪針對身邊親人的“反煙”之戰打響了。弟弟是他的第一個“反煙”對象,他沒費多大勁兒就令弟弟成功地遠離了香煙。張躍的小舅子也吸煙,他勸都勸不住。於是,小舅子結婚時,張躍拒不送禮金;有了困難,張躍也不伸援手。後來,小舅子終於戒煙成功。並不富裕的張躍馬上從自己的腰包中掏出2000元作為小舅子“遲到的”結婚大禮。
反煙第一人
反煙第一人
1999年,《中國保健》發現了張躍並以“中國第一反煙人——張躍”作了報道。從此,“中國第一反煙人”這個標誌性稱號叫響了中華大地而成為品牌。2001年5月“世界無煙日”之際,張躍在《中國保健》雜誌上發表了4000字的《反煙宣言》,張躍從此決定放棄自己的生意,做一名“職業反煙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轟轟烈烈的反煙運動。
2001年11月14日,張躍懷揣170多元錢,開始了他個人在全國範圍內的“反煙行”活動。一張洛陽到江蘇常州的車票就花去了他身上的大部分“財產”。憑著身邊僅存的40多元錢,他竟又“走”了張家港、上海、杭州、溫州。張躍不放過任何一個機會,宣講他的“戒煙理念”:在列車上,許多旅客和列車工作人員被他的《反煙宣言》和他滔滔不絕的宣講感染。了解到他的抱負和他的經濟狀況后,他竟被一路綠燈免費放行。在溫州,一名叫朱暉的交警贊助了他100元錢,一名叫周明根的計程車司機將他送到愛衛會,說什麼也不肯收他的車資,說很佩服他,贊他所做的事非常“有益於社會”。
2012年6月,張躍受邀參加江西廣播電視台“深度觀察”欄目。期間,心理專家柏燕誼竟如此歹毒地攻擊張躍:“我覺得你就是披著道德外衣的一個社會蛀蟲,把家裡給蛀空了,然後打著道德的大旗又迴避了社會責任和社會競爭”。江西廣播電視台主持人馬丁更是在該節目中以“迷途知返”、“一意孤行”定論張躍。張躍“以天下為己任”的全國行動被該節目和柏燕誼作為罪惡、罪行對待。且柏燕誼、石述思江小魚、陳旭、主持人馬丁的言論未經處理多次播出,張躍以侮辱、誹謗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柏燕誼和江西廣播電視台訴至法院。
2014年2月28日,張躍訴柏燕誼和江西廣播電視台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反煙原則


在日常生活中,張躍奉行“三不原則”:不與吸煙人交朋友,不買吸煙人的東西,不坐吸煙人的車。他認為,如果對方當自己是朋友,就不應該拿“煙”熏自己。張躍去買東西時,如果賣主正在抽煙,他會立即要求對方將煙“滅掉”:“我買你的東西就是來給你送錢啦,你卻拿那麼臭的煙味來熏我,我為什麼還要與你交易?”外出坐車,張躍最反感的是司乘人員當著乘客的面吞雲吐霧。有一次張躍外出搭車時遇到司機是個老煙槍,他就對司機大講“煙害”。司機卻是個暴脾氣,不但不肯聽勸,還罵他是“神經病”。張躍鬥不過這位頑固的老煙民,只得中途下車以示抗議。

蛀蟲事件


事件詳情

2012年6月,張躍受江西廣播電視台“深度觀察”欄目組邀請,以全國反煙事迹當事人身份參加了節目錄製,節目組還邀請了4位嘉賓:律師陳旭、時評人石述思、文化評論人江小魚以及心理專家柏燕誼參與討論。
節目錄製中,因聽到張躍妻子哭訴這些年張躍一心撲在反煙事業讓家庭做出了犧牲,導致全家只能依靠借錢度日,還欠下大額外債時,心理專家柏燕誼竟惡語中傷張躍:“我覺得你就是披著道德外衣的一個社會蛀蟲,把家裡給蛀空了,然後打著道德的大旗又迴避了社會責任和社會競爭。”

張躍上訴

柏燕誼、主持人馬丁等對張躍貶斥、否定性言論在未經刪減的情況下就在“如此反煙該不該”這個節目中多次播出。
得知此事,張躍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柏燕誼和江西廣播電視台訴至法院,要求公開道歉,並索賠精神撫慰金10萬元。朝陽法院一審駁回了張躍的訴訟請求,張躍不服提出上訴。
因在一檔新聞評論節目中被捏造“社會蛀蟲”事實,“中國反煙第一人”張躍將心理專家柏燕誼和江西廣播電視台訴至法院,以侵犯名譽權索賠10萬元。一審敗訴后,張躍提出上訴。

案件審理

2014年2月28日,該案在北京市三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張躍依舊堅持自己在一審中的訴訟請求。“我認為蛀蟲這個詞代表著侵害社會、謀求私利,如果柏燕誼不能證明我存在這兩點,那麼就是侵犯名譽權!”張躍憤怒地表示,柏燕誼的言論已經對他的家庭造成極大衝擊,也使他的反煙事業蒙上了“陰影”。“節目播出后,我和妻子的精神都到了崩潰邊緣,她感到絕望又失望”。妻子甚至對張躍的所作所為是否正確產生了懷疑,“妻子質問我‘你說你做的是一件好事,但我怎麼沒看出來這是好事?連電視台都不支持你。’”
庭上,張躍代理人表示,柏燕誼在節目上的言論已經超越了對反煙行為本身的評判,上升到對人格的評判,並對張躍本人及家庭造成傷害。而電視台不僅未進行審核刪減,還將存爭議的言論作為片花播出,亦存在過錯。
柏燕誼表示,作為嘉賓,她有權利和義務發表個人觀點,主觀上不具備損害張躍名譽權的意圖,且不認為張躍的社會評價因此降低,不構成侵犯名譽權。江西廣播電視台表示,已審慎履行了對節目的審查義務,所有嘉賓的出發點都是針對張躍反煙行為進行評論,而非對其人格的誹謗。
柏燕徠誼和江西廣播電視台均當庭表示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