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83條詞條名為李燕的結果 展開

李燕

安樂死申請者

李燕,一個提交《安樂死申請》議案的女孩。

簡介


李燕從1歲起就得了一種醫學界稱之為“超級癌症”的“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直到6歲才確診,現在的她全身的肌肉萎縮,一半以上的骨骼變形,喪失全部吃、喝、拉、撒、睡的自理能力。她叫李燕,一名身患重病27年、想通過全國兩會代表幫她提交《安樂死申請》議案的女孩。她把這個願望發到了央視《新聞調查》主持人柴靜的博客里,引起了全國網民的關注。她說:“我愛生命,但我不願活”。

經歷


27年無法自理的人生

李燕
李燕
這是個28歲的女孩,她從1歲起得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就是說,她的肌肉吸收不了養分,最終導致肌肉和各種器官萎縮。到現在,她的全身只有頭和幾根手指能夠微微動,“我吃飯媽媽喂,我上廁所她抱,我睡覺她要一夜給大大小小翻十多次身。”
28年,她就是這樣活下來的。
她坐在輪椅上,頭髮清潔,向陌生人微笑,還學會了畫畫——雖然畫一朵花要用5個小時。
她說她有信心活到40歲,但是她恐懼,“我必須死在父母的前面,否則我的生活會很慘,我會變得很臟、很臭、很難受,而且我那時候的生活限制要比現在的限制多上百倍千倍,我承受不起更不想那樣的死去,我很恐懼那樣死去……
她寫給我的留言是咬著筷子敲在鍵盤上的。“我惟獨就有一個希望,那就是找到支持安樂死的立法代表,幫我向國家提交我的想法”。

“人也有死的自由”

我去她的博客,她博客的名字叫“無處可逃”。
她寫到寧夏日報的一名記者採訪過她,他發問的第一句話就是:你這樣做,對父母是不是太不負責任了?
她說:“我一下被問得張口結舌,無言應對。我這樣做是不負責任,但我如果不這樣做以後我該怎麼辦呢?誰能告訴我?到父母80歲的時候或是去世了我怎麼辦呢?”
她讓他回去做一個遊戲,在床上一動不動的躺24個小時或是一動不動的坐上24個小時感受一下那種滋味后,然後再來採訪。
她說:“人有生的權利,也有死的自由。”

“我想申請安樂死”

縣裡的有關領導去看過她,說讓她什麼都不要想好好活著,還留下一千元錢,她很感激。父親說:“現在有我們,她還能好好活著,那我們不在了,她怎麼辦?”
縣長說:“到那個時候有國家。”
她什麼也沒說,但她寫道“大街上那些滿地打滾討吃討喝的殘疾的人們呢?我遲早還不是和他(她)們一樣嗎,甚至比他(她)們還要慘。就算有殘障院,能有人像父母那樣照顧我嗎?單單就女孩生理上的反應就可以令照顧我們的人感到難以忍受和厭惡,何談長久呢?”
她在文章里寫到過她的一個表哥,也是癱瘓在床上,母親去世后,他只能在父親出門的時候被鎖在家裡,靠坑頭的硬餅和冷水活著,在那篇文章里她詳細地寫到了他死的時候的情景。
在那種恐懼下,2003年,她曾經5天沒吃飯。她媽媽說:“她說我趕緊走吧。我趴在她的床前哭了3天3夜,她看我難過的樣子,才開始吃飯。”
從那之後,她想到安樂死:“我想在我還能坐立、語言還沒有喪失之前,申請安樂死,並把身體上能用的器官,遺體都捐獻給國家進行醫療研究。”

“不成功就餓死自己”

她寫了一份“安樂死申請”議案(草案),希望能有全國人大代表幫助她提交。
“因為這不僅僅解決了我一個人的痛苦,還有跟我一樣或是比我更痛苦更無奈的人,也就會解脫了。”
有人問過她:“如果這次找寧夏全國人大代表或是安樂死立法失敗了怎麼辦?”她說:“只要電腦不壞,只要網吧還能進,只要手指還能動,我就決不放棄。”如果還不行呢?她說她會想辦法死,但唯一的辦法就是把自己餓死,“因為,我根本沒有任何活動的能力去用一些器物把自己殺死。”
2006年8月19日,她在日記里寫道,“我愛生命”她說,“但我不願活”。

《安樂死申請》議案


“安樂死有幾點好處”
第一:個人
想放棄生命的人,多數都是因為身體有不可彌補的殘疾或是疾病。他(她)們終日都受著身體和精神上的極大的雙重摺磨。在這種折磨下,他(她)們只有選擇自殺來擺脫自己永無休止的痛苦。
但自殺的過程又是痛苦的,如;上吊、割手腕、吃毒藥、觸電、絕食等,也令人很恐懼。但是他(她)們又不得不去選擇這種唯一能夠解脫苦難的方式。而實施“安樂死”以後,只需要注射一支安定劑,就會讓人們在沉睡中不知不覺的離開,這樣就會減輕自殺者的痛苦和恐懼,也體現了“善始善終”的古言。達到了真正人道主義的宗旨。
第二:家庭
1.病者的家庭、親人也都是很痛苦的。因為日夜陪伴著病者,目睹病者忍受著身體上和心靈上的痛苦。病者因痛苦難耐,性格脾氣變得暴躁常常會傷害到家人。而家人也因受到長時間的欺辱身心不堪重負,脾氣性格也會變得難耐,最終要發泄出來。雙方這樣惡性循環久而久之,家庭關係就會崩潰,甚至走向不可想象的極端。
2.還有些家庭,因承受不了巨額的治療費用而陷入了深度的矛盾中。對於疑難病來說多數都是人財兩空,最後留給家人的是負債纍纍的下半生的生活。
3.又有些病者家人因實在不忍心再看到自己的親人再受身體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不惜犯法來終止親人的痛苦。這些事情對病者和病者的親人都是不公平的。而實施“安樂死”后,這些傷害、壓力就不會那麼沉重了。
第三:社會
實施“安樂死”后,不僅解決了個人的痛苦,也解決了家庭、親人的痛苦跟負擔,而且也減輕了社會的負擔。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說;生九個、十個孩子的父母要比生一兩個孩子的父母的負擔跟辛勞要重得多。一個身背五十斤重量的人趕路要比一個身背十斤重量的人趕路要緩慢得多。
第四:科研
在人們以往的觀念里已形成了死後留全屍或是火化的觀念。這既不科學又沒有意義和價值,反而是一種浪費。1997年鄧小平同志逝世后把自己的角膜捐獻給了他人,遺體捐獻給了國家用於醫療研究。“安樂死”的實施后不僅會對國家的科研有著很大的幫助,而且使病者死得更有意義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