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評定

殘疾評定

殘疾評定指從現在起到2007年12月,我省將全面啟動全省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工作。這次調查的對象是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並在被抽中調查小區內的常住人口。

評定標準


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各類殘疾人的數量、結構、地區分佈、致殘原因、生活狀況以及康復、教育、就業、家庭和參與社會生活等50多個項目。對抽中小區0至6歲的兒童,還要進行全面的健康狀況普查。
這次國家有關部門將修訂並公布新的殘疾標準。如,將“聽力言語殘疾”一項,分為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將“綜合殘疾”改為“多種殘疾”。殘疾類別也由原來的視力殘疾、聽力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綜合殘疾等6類殘疾,增加到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種殘疾等7類殘疾。這次抽樣調查,將按新的殘疾標準評定。

試點


今年12月,我省將選擇1至2個縣(市、區)進行試點。明年4月1日起,全省25個調查隊的625名醫生和調查人員,將進村(居)入戶,開展為期2個多月的現場調查登記和殘疾人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