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殘疾
視力殘疾
視力徠即視敏度(visual acuity)或稱視覺敏銳度,是指眼睛視網膜的敏銳程度,尤其是指視網膜上黃斑中央凹分辨兩個光點的敏銳程度。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使視覺器官或大腦視中樞的構造或功能發生部分或完全病變,導致雙眼不同程度的視力損失或視野縮小,視功能難以像一般人一樣在從事工作、學習或進行其它活動時應用自如,甚至喪失。
視力包括中心視力和周邊視力。
中心視力是指視網膜中央凹的視力,包括遠視力和近視力。近視力主要指閱讀視力。平時所說某人的視力為0.1,如果未註明是近視力,則通常是指遠視力值為0.1。視力殘疾的分類,也是以遠視力值大小為依據的。
周邊視力是指中央凹周圍的視力,因而也稱為邊緣視力。周邊視力的檢查,有時也稱為視野的檢查。視野的檢查就是來測定其周邊視力的。
首先是成像位置,由於中央凹有十分豐富的視錐細胞,因而中央凹的視敏度大,物體成像於此則看的清楚,不需要縮短物距或放大物體。而中央凹的周邊的視敏度小,要看清楚則需放大物體或將物體挪近。
其次是照明度,眼睛只有在充足的照明度下才能很好的看清物體,因而對有些低視力者就需要配照明燈。
第三是物體與背景之間的對比度,良好的對比度有利於眼睛的視物,因而視力殘疾人的生活環境要力圖擴大對比度。
第四是眼的適應狀態,即明適應與暗適應,要注意室內光線與走廊光線、室外光線對比不宜太大,對於需要暗光的患白化病者應安排在光線弱的地方,以免其受強光刺激。
我國法定的視力殘疾是,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3(不包括0.3)或視野半徑小於10°。
美國的法律規定: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200以下或其中心視野在20度以下者稱為盲;優眼最佳矯正視力在20/200與20/70之間稱為低視力。
法國規定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10為視力殘疾,低於1/10為盲。
德國規定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25為視力殘疾,低於0.04為盲。
視力殘疾一般分盲和低視力兩類。我國視力殘疾的分類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WHO)制訂的標準對照表如表:
最佳矯正視力a | 中國標準(類別) | 中國標準(級別) | WHO標準(類別) | WHO標準(級別) |
無光感 | 盲 | 一級 | 盲 | 5 |
無光感 | 盲 | 一級 | 盲 | 4 |
0.02≤?a<0.05 | 盲 | 二級 | 盲 | 3 |
0.05≤?a<0.1 | 低視力 | 三級 | 低視力 | 2 |
0.1≤?a<0.3 | 低視力 | 四級 | 低視力 | 1 |
導致視力殘疾的原因分為先天和後天兩類。
其中先天致盲原因包括:
a. 家族遺傳。家族遺傳是指父系或母系中有一方或雙方存在顯性或隱性的致盲因素,遺傳給後代。在一些發達國家,遺傳性眼病已成為主要的致盲原因。
b. 近親結婚。近親結婚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結婚。從遺傳學角度講,近親結婚容易造成隱性遺傳的發生。根據一些調查資料表明,近親結婚所生的子女,遺傳病的發病率比非血緣婚姻高150倍。
c. 胎兒期的影響。孕期原因是指母親在妊娠期藥物中毒、營養不良或患有其他疾病及臨產時因難產而使胎兒缺氧等各種因素,致使胎兒先天發育不良,形成視中樞或眼球發育不良或其它眼疾。例如,如果母親甲狀腺機能低可導致胎兒小眼球、眼球震顫等眼疾;母親懷孕早期受風疹感染,則可使胎兒患先天白內障、小眼球等。
d. 未知的其它因素。在先天因素中,除了以上原因外,還有許多先天視力殘疾是因某些疾病造成的,但到底是何種原因,也無法確定,這種情況在先天因素中佔有很大比例。
後天原因致盲原因包括:
a. 視覺器官的疾病。視覺器官的疾病大致有眼球的屈光不正、眼球震顫、角膜炎、結膜炎、鞏膜病變、晶體病變、玻璃體病變、青光眼徠、沙眼、視網膜色素變性、視神經萎縮等各種眼疾。除此之外,顱腦外傷、震蕩造成的器質性病變、腦腫瘤等也可導致視力殘疾。
b. 全身性疾病。眼是人體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很多全身性疾病都可能在眼部表現出或多或少的癥狀。這些全身性疾病主要包括某些傳染性疾病和一般性疾病兩類。傳染性疾病包括麻疹、風疹、腦炎、肺炎、傷寒、結核病、白喉和猩紅熱等;一般疾病則包括糖尿病、高血壓、腎炎、貧血及維生素缺乏等。患以上這些疾病的患者均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視力損傷。
c. 心因性因素。人們的情緒及心理問題也是導致視覺功能異常的重要因素。短期的情緒困擾往往在視覺功能上立刻顯出異常癥狀,長期的情緒壓力對於視覺功能會顯出更長遠的影響。病態的情緒反應,甚至會造成完全失明。
d. 眼外傷。外傷造成的視力殘疾的情況較複雜,主要可分為嚴重的眼外傷和輕傷而嚴重繼發性感染造成的視力損害兩大類。各種眼外傷包括炸藥和雷管等爆炸物使眼球致傷、機械外傷、化學藥物致傷、各種離子輻射、微波眼外傷及職業中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