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殘疾

聽覺障礙的疾病

徠聽力殘疾是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的聲音及言語聲音,從而難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的疾病。

簡介


徠聽力殘疾(hearing disability):
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聽不到或聽不真周圍環境的聲音,從而難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這一術語見於中國大陸1987年開展的首次殘疾人抽樣調查。2006年第二次殘疾人抽樣調查中提出的定義是: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或言語聲,以至影響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按照發生時間可分為先天聾和後天聾。
按照發生原因可分為感音性耳聾(聽神經受損)、傳音性耳聾(聲音傳導通路損傷)。
聽力殘疾一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dBHL,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發生原因


主要有:
一、先天因素:父母近親結婚,母親妊期患病(如風疹、重度流感等),母親妊娠期間藥物中毒或濫用,產程使用產鉗引起外傷,產程因難產重度窒息,新生兒黃疸黃疸。
二、環境因素:營養素缺乏(如缺碘地方性克汀病雜訊性聾,高燒,耳毒性耳聾(耳毒性藥物:鏈黴素、卡那黴素、慶大黴素),中耳炎,頭部外傷,及其他疾病和不明病因。
有的學者將其分為由遺傳引起的內因和與遺傳因素無關的出生前,出生時,出生后發生事故或疾病引起的外因兩類。在特殊教育學中,與聽覺障礙、聽覺障礙通用。

中國現狀


在我國,有聽力語言障礙的殘疾人2057萬人,佔全國6000萬殘疾人總數的1/3。目前,我國現有117萬聾兒,其中七歲以下聾兒有80多萬。據人口調查統計,每年出生的新生兒中,重度聽力障礙者約佔1‰~3‰。由於藥物、遺傳、感染、疾病、環境、噪音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新增聾兒3萬餘名。據估計,不同程度聽力障礙者在人群中的比例,45~64歲為14%,65~75為30%,75歲以上者高於50%。2002年衛生部與中國殘聯共同頒布了《中國提高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計劃通過基因檢測、染色體診斷等高科技方式降低包括遺傳性耳聾等出生缺陷和預防包括藥物性耳聾等新生兒殘疾。《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一五”發展綱要》中也明確指出:“十一五”發展的任務指標和主要措施之一是“開展殘疾預防,減少殘疾發生”,要“普及康復知識,提高全社會的殘疾預防意識……針對遺傳、疾病、中毒、意外傷害、有害環境等主要致殘因素,有重點地開展宣傳教育,採取干預措施……”。為了提高民眾和醫護工作者對耳聾和聽力損傷的重視,衛生部、中國殘聯、教育部等 10部門聯合宣布:每年3月3日為全國愛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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