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註銷
探礦權註銷
探礦權註銷是指依法定事由,經探礦權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探礦權人放棄探礦權,註銷勘查許可證的過程。探礦權註銷是導致探礦權終止的一種形式,終止后的探礦權不再存在,歸於消滅。
目錄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探礦權註銷
英文:null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s
引起探礦權註銷的事由有:①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滿,探礦權人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或者申請探礦權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③發現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而申請採礦權的;④申請探礦權其他變更的。發生上述事由,探礦權人必須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探礦權註銷申請材料
(二)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原件;
(三)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終止報告,一式三份;
(四)地質勘查成果報告及附件,一式一份;
(五)匯交地質資料憑證複印件,一式一份;
(六)勘查工作資金投入情況報表,一式三份;
如委託他人辦理的,須由單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單位為法定代表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自然人授權的,授權委託書還需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授權委託書要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除授權辦理具體事務外,還包括是否代為簽收文書、變更或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