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礦權註銷

探礦權註銷

探礦權註銷是指依法定事由,經探礦權人申請、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探礦權人放棄探礦權,註銷勘查許可證的過程。探礦權註銷是導致探礦權終止的一種形式,終止后的探礦權不再存在,歸於消滅。

基本介紹


學科: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探礦權註銷
英文:null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s
引起探礦權註銷的事由有:①勘查許可證有效期滿,探礦權人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或者申請探礦權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銷勘查項目的;③發現可供開採的礦產資源而申請採礦權的;④申請探礦權其他變更的。發生上述事由,探礦權人必須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探礦權註銷申請材料
(一)註銷申請登記書,一式三份(可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省國土資源廳網站下載或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廳窗口領取);
(二)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原件;
(三)勘查項目完成報告或終止報告,一式三份;
(四)地質勘查成果報告及附件,一式一份;
(五)匯交地質資料憑證複印件,一式一份;
(六)勘查工作資金投入情況報表,一式三份;
(七)企業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驗證后的複印件,申請人為法人單位的必須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
如委託他人辦理的,須由單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人(單位為法定代表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自然人授權的,授權委託書還需由公證機關進行公證。授權委託書要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除授權辦理具體事務外,還包括是否代為簽收文書、變更或撤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