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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行政法
大陸法系行政法
大陸法系行政法是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行政法體系。法國為
現代行政法
產生最早的國家,後為其他國家採納,形成了極有代表性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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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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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英美法系
行政法
相比,大陸法系行政法具有以下特點:
⑴嚴格區分公法和私法,行政法屬於
公法
的範疇;
⑵獨立於普通法院與其平行的
行政法院
的存在,普通法院管轄民刑事案件,行政法院管轄行政案件;
⑶體系所涉及的內容比英美法系行政法廣泛,主要體現在
行政組織
、公產管理、
行政徵收
以及行政合同等方面,均屬行政法內容;
⑷強調從
公共權力
、公務角度研究行政法,而不限於“控權”。在大陸法系國家中,由於國情及歷史傳統的差異,各自的行政法體系也存有許多差異。
基本信息
定義
以法國、德國為代表的行政法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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