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地方稅務局
南陵縣地方稅務局
南陵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8月成立,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劃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財務監督股)6個職能股室。現下設南陵縣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徵收管理分局2個直屬行政機構和南陵縣地方稅務局籍山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弋江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何灣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許鎮分局、南陵縣地方稅務局三里分局等5個派出機構。
負責全縣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地方各稅、費、基金的征管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全省地方稅收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編報、分配本地區地方稅收收入計劃,組織各項地方稅收收入。負責本地區地方稅的徵收、管理、稽查和納稅服務工作,指導本地區地方稅收業務。
(五)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在本地區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系統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財務經費、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開展稅收理論與政策的調查研究,組織稅收宣傳。
(十二)承辦省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