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性
違法性
因有阻卻事由,不一定構成犯罪,要客觀的理性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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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性(Rechtswidrigkeit),,主要是指價值評價意義上的違法性,即實質上的違法性。在德日的刑法學說中,構成要件本來是將反社會的行為類型化加以規定的,因此符合構成要件的行為,通常就可以推定其違法;但也存在著例外的情況,即違法阻卻事由的存在,包括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其他正當化事由。在邏輯順序上,首先,具有構成要件符合性的行為足以成為犯罪,而在違法性的判斷上,可能存在著阻卻事由而使其不構成犯罪。
違法性判斷,是一種個別的、非具體的、非定型的以及客觀的判斷,對違法性的判斷,一般是從消極的角度進行的,對犯罪行為違法性的積極認定在司法實踐中是不存在的。行為具備構成要件該當性還不屬於犯罪,是否構成犯罪,還須考察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