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泉縣農業局

甘泉縣農業局

甘泉縣農業局,是主管本縣種植業、畜牧業。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於印發<甘泉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甘辦發〔2015〕47號)及《甘泉縣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甘泉縣機構改革黨政群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調整的通知》(甘編髮〔2015〕30號)文件精神,設立甘泉縣農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農業局是負責本縣農業行業監督管理的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農業產業政策、農村經濟發展政策及實施辦法,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編製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的政策制定和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工作。指導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三)指導全縣糧食、蔬菜、畜禽、果品等主要農產品的生產和營銷,組織落實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會同有關部門編製農業項目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四)負責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協調指導工作,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協調發展和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擬訂農業產業經營、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與出口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和監測,指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與發展。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審核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縣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工作。依法開展對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
(七)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有關標準與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農業機械化的科研和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以及農機產品質量的投訴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與事故調查處理。
(八)負責組織、監督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執行植物防疫、檢疫的法律法規,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監督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及時報告和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實施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農業和農村信息管理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信息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的統計和發布責任,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工作。
(十一)擬訂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二)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農村實用人才和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認證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組織全縣農業區域規劃和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制定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發展節水農業,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的發展;指導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