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4條詞條名為李國忠的結果 展開
李國忠
青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李國忠,男,漢族,1964年7月生,青海湟中人,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青海畜牧獸醫學院獸醫系獸醫專業畢業,大學文化程度。
現任青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1982.10——1986.07,青海畜牧獸醫學院獸醫系獸醫專業學習;
1986.07——1988.11,青海省果洛州農牧局幹部;
1988.11——1992.11,青海省果洛州政府辦公室幹部;
1992.11——1995.08,青海省果洛州政府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5.08——1996.08,青海省果洛州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6.08——1998.08,青海省海北州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科長;
1998.08——2000.12,青海省海北州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2000.12——2001.06,青海省海北州政府辦公室副秘書長;
2002.12——2006.01,青海省祁連縣委副書記(正縣級);
2006.01——2009.04,青海省祁連縣委書記;
2009.04——2011.06,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紀委書記(2011年04月兼任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
2011.06——2013.02,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組織部長,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委員;
2013.02——2015.07,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格爾木市委書記;
2015.07——2015.09,青海省海東市委副書記;
2015.09——2018.01,青海省海東市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
2018.01——,青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
2018年1月3日,海東召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法檢兩院和海東工業園區在家的市級領導幹部會議,宣布省委關於市委副書記職務調整的決定。省委決定:李國忠同志任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免去其中共海東市委員、常委、副書記職務。
經查,李國忠違反工作紀律,作為時任格爾木市委書記、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於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失察失誤,對格爾木市連續發生的多起黨員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件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國忠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2月6日,因違反工作紀律,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