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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慶

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王慶,男,漢族,1969年4月生,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任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19年1月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9月,王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經歷


1992年07月——2001年01月,歷任原十四冶安裝公司團委副書記、副科長、總經濟師;
2001年01月——2008年03月,先後任原十四冶營銷部副部長、市場開發部主任(部長)、國際工程部部長;
2008年03月——2011年06月,任原十四冶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國際工程公司總經理;
2011年06月——2016年03月,先後任原十四冶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2016年03月——2019年06月,任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2日,據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9年6月11日,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王慶免職的通知》(雲政任〔2019〕43號)決定免去王慶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提起公訴
2019年9月18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雲南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慶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審查後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楚雄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0年至2012年間,被告人王慶利用擔任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第十四冶金建設公司(下稱十四冶公司)國際工程公司總經理、十四冶公司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會議支出、侵吞等方式將大額公款非法佔為己有,依法應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4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王慶利用擔任十四冶公司國際工程部長、總經理助理、總經濟師、國際工程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工程承包商等人員賄送的大額財物,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19年10月20日,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省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王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慶喪失理想信念,人生觀、價值觀扭曲,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利用擔任國有建築企業領導職務的便利,在工程發包、資質掛靠等方面謀取私利。以串供、打探案情等方式對抗組織審查,且在接受審查調查期間百般狡辯,故意隱瞞違紀違法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購買禮品,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過程中不如實說明問題。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藥費,收受高爾夫球卡。插手干預本單位律師庫評選工作。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王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慶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