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育廳
河北教育廳
河北省教育廳是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河北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現有在編幹部128人,內設23個處室。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教育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仍與河北省教育廳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接教育部下放的舉辦國際教育展覽審批職責。加強基礎教育,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邊遠和民族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按照“政事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組織實施國家高等教育質量評估指標體系,改進並創新高職高專學校評估方式,切實提高高等教育質量。深化直屬高校管理體制改革,堅持中央與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管理為主,加大地方統籌力度。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二)承擔高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
(三)指導全省高校意識形態和黨的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督促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在高校的貫徹落實。
(四)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協助省委做好高校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高校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五)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省學校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和中小學德育課程教育教學。
(六)統籌管理教育系統人才工作。
(七)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
(八)負責直屬專科院校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巡察工作。
(九)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標準,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十一)負責基礎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負責義務教育的協調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政策,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推進素質教育。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政策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的地方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的指導工作。
(十三)指導高等教育發展與改革,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擬訂高等教育教學指導政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高等教育評估工作,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高校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
(十四)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參與擬訂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規劃、指導高校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各類科研項目,指導高校建設科技創新平台工作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六)統籌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和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工作。
(十八)組織指導全省教育國際交流合作,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等工作,規劃指導全省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歸口管理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九)負責全省教師工作。貫徹落實各級各類教師資格標準,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工作,組織實施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省教師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河北省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
(二十)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和內部審計,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政策,負責統計全省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二十一)負責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河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負責全省學位授予工作,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學位制度。承擔河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負責全省教育督導工作,擬訂全省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組織開展全省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指導全省老年教育工作。
(二十五)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督查督辦、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統籌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統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執法、行政監督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改革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政策擬訂和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三)發展規劃處。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高等學校、省屬中等專業學校管理體制改革和布局結構調整,審核高等學校和省屬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等事項。負責雄安新區教育改革發展統籌協調工作,承擔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負責廳直屬高校和直屬單位基建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教育援疆援藏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高校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教育事業基本信息統計工作。
(四)財務處(審計處)。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的政策,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提出中央下達的和省級教育事業費預算使用建議計劃。負責直屬大中專院校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策、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承擔全省教育經費投入統計工作。
(五)基礎教育處。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擬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的發展政策。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政策,組織編寫、審定基礎教育階段的地方教材,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推進教學和課程改革。指導基礎教育學校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協調指導少數民族教育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中高等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政策,指導職業院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材建設,組織審查職業院校學科專業設置和調整、備案,開展職業院校辦學條件評估,協調指導職業院校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職業院校學生技能大賽和教師教學能力大賽。負責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指導成人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
(七)高等教育處。負責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管理。指導本科高校教學基本建設和改革,組織實施本科高校學科專業目錄、擬訂教學指導政策,指導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驗室建設、圖書情報管理-、師資培訓等工作,指導改進本科高校高等教育評估工作,組織指導高校“雙一流”及重點學科建設,指導各類高等繼續教育和遠程教育工作。負責高校教學成果獎評審獎勵工作。
(八)師範教育處。負責全省教師教育工作。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和專業梯隊建設,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師德建設。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各類高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指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大中專院校開展學生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省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大學生徵兵等工作。
(十)科學技術處。規劃指導高校科學研究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省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各類科研項目,指導高校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直屬高校和事業單位出版物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黨建處(巡察工作辦公室)。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高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完善高校黨內監督制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組織指導高校黨委換屆工作,負責高校黨員教育、管理、培訓、統計工作,指導高校黨的統一戰線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落實黨的知識分子政策。配合省委做好本科院校巡視工作,負責對所屬專科院校和直屬單位的巡察工作。指導全省民辦高校和中小學黨建工作。
(十二)德育處。承擔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和協調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程教育教學,指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路文化建設和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勞動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擬訂教育教學指導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負責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高校群眾團體工作。
(十三)學校安全工作處。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安全宣傳教育及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學校及幼兒園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以及其他涉及學校和幼兒園安全的工作。
(十四)學校政治工作處。指導學校意識形態工作,指導學校政治安全、網路安全、涉及意識形態領域和穩定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管教育系統抵禦和防範校園宗教傳播滲透、防範邪教、反恐怖等工作以及其他涉及教育系統維護穩定的工作。
(十五)高校幹部處。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高校領導人員管理體制,協助省委做好高校領導班子及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優秀年輕幹部的發現培養工作,指導和監督省屬高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高校校級幹部和部分中層幹部的培訓。
(十六)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國防教育辦公室)。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擬訂教育教學指導政策,規劃指導相關專業課程建設和師資培養培訓。組織指導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協調指導青少年校園足球和冰雪運動進校園工作。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生常見病、傳染病防治及宣傳教育工作。
(十七)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河北省漢語國際推廣辦公室)。組織指導全省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統籌管理出國留學、來華留學、中外合作辦學、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外籍教師和文教專家、國際科研合作和社會服務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的有關工作。規劃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歸口管理港澳台地區教育交流合作。
(十八)教育督導處(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指導全省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對市、縣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發布省教育督導報告。承辦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九)語言文字工作處。負責全省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指導、統籌協調和管理監督。制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推廣、培訓測試、應用及督導評估工作。承辦河北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學位管理與研究生處(河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教育培養,參與重點學科建設等有關事宜。承擔省政府學位委員會交辦工作。
(二十一)老年教育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老年教育的方針、政策。指導、檢查、協調全省老年教育工作。負責老年教育工作理論研究、經驗交流。制定老年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老年教育工作業務培訓等。
(二十二)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製等工作。規劃、指導高等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辦省教育系統職稱評聘、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高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
(二十三)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高校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教育考試院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省直財政供養人員總量控制工作實施意見》(冀辦字[2005]15號)的規定,經研究並報省委、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教育考試院,主要職責:承擔生源計劃和高校招生章程的對外發布,組織實施錄取工作,並對高校錄取工作進行監督。承擔普通高校(含招飛)、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的制卷、考務、評卷、成績統計分析與評價工作;承擔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考試的考務指導;行使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教育部《中等專業教育自學考試暫行規定》所賦予的職責;承辦計算機等級、公共英語、大學英語四六級、劍橋少兒英語等社會考試工作;開展考試服務,經省教育廳批准有選擇地承辦社會委託的考試。
河北省教育廳機關服務中心
受省教育廳委託,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承擔省教育廳機關及部分直屬事業單位的車輛、食堂、文印、房屋修繕、供水、供暖、供電等方面的管理與服務;為機關正常辦公和職工生活提供技術和服務;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和廳屬房產的職工住房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創辦經濟實體和興辦第三產業。
省教育宣傳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河北教育》、《初中生周報》、《小學生必讀》、《農村實用科技》的編輯、出版、發行工作;圍繞教育中心工作進行宣傳報道。
教育科學研究所(省教育質量評估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教育科學研究規劃與課題管理;負責中小學教育教學研究和業務指導;負責教育理論和實際問題、教育決策研究; 普及、推廣教育科學知識和教育科研成果;編篡教育史志;承擔全省教育督導評估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國家教育質量監測任務;負責研究開發全省教育質量監測工具和指標體系並開展教育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監測數據進行處理、分析,形成監測報告;開展教育督導評估理論研究、學術交流、諮詢服務和培訓。
河北省電化教育館
受省教育廳委託,承擔中小學電化教育和教育信息技術的研究及應用指導,承擔河北教育網路系統的建設與維護,根據中小學電教教材建設規劃,組織信息資源開發和應用。負責中小學電教教材之外的相關信息資源的開發、審定和應用;承擔中央電化教育館和省教育廳委託的衛星電視教育、網路教育和教育台、站的管理工作;代管中國教育電視台河北記者站。
河北省教育技術裝備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中小學實驗室建設的規劃和實驗教學指導;承擔中小學教學儀器和文體器材的質量檢驗與配備;組織指導中小學自製教具研發和學具管理;承擔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的技術規範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實驗教學和現代教育技術裝備研究;承擔中小學圖書館建設指導工作。
河北省教育廳會計核算中心
受省教育廳委託,承擔省教育廳直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省委教育工委黨校(河北省教育幹部學院)
受省教育廳委託,承擔全省教育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制定全省教育幹部培訓規劃及相關措施,承擔教育幹部培訓的理論研究工作;負責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大中專院校中層管理幹部及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指導;承擔高校黨務幹部、高級知識分子及黨外人士的政治理論及業務能力培訓;承辦教育系統黨校在職研究生教育;組織高校黨建理論研究工作;受省委教育工委委託,指導協調高校黨校工作。
河北省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主要職責:1.承擔國際及港澳台地區與我省教育交流項目的組織實施。 2.組織與我省教育相關的對外交流活動。 3.為我省教育系統因公、因私出國(境)人員交流訪問、培訓、研修等辦理相關手續及對外聯絡。 4.接待國外教育團體、民間組織來我省考察訪問。 5.承擔國外、港澳台地區及中外聯合辦學的學歷學位認證和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落戶派遣。 6.承擔有關引進外國文教專家和人才交流交往的培訓、翻譯及信息諮詢。 7.組織和承辦教育國際會議、論壇、展覽、比賽等活動; 8.受理出國留學的諮詢及相關服務(2000年經教育部公安部批准)。 9.承擔教育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10.承擔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交辦的工作事項。
普通中等教育考試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承擔組織中考命題、制卷及相應科目的試卷分析。負責高中會考命題、制卷、考務、閱卷、成績統計與發布、考籍管理及相應科目的試卷分析等事務性工作,承擔中考和高中會考的研究及相關人員培訓。
河北省教育廳學生就業創業指導辦公室
河北省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更名為河北省大中專院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要職責:負責大中專院校學生就業政策宣傳和就業觀念教育;負責職業指導課程體系建設和高校就業指導人員及職業指導課教師培訓;與有關單位共同承擔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服務網建設與運行;負責對有關高校學生就業指導與服務工作進行評估;負責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學歷證書認證服務工作;承擔大中院校學生創業指導與服務,推動學生創業孵化平台建設。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落實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有關政策,承擔資助中小學貧困學生管理工作;承擔全省教育利用外資項目的立項、論證和組織實施及項目後期管理;承擔教育貸款省級內、外資關閉項目的還款、付息和清理債權、債務工作。
河北省教育發展研究與信息管理中心
受省教育廳委託,負責全省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的規劃、運行和管理,負責教育信息的收集、處理、研究和發布,承擔對教育事業發展及高校招生就業、教育經費投入的信息監測和研究;負責各類教育統計、年度數據匯總和教育統計資料庫建設及教育數據信息服務;負責教育廳網路建設。
高校國有資產管理事務和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對省屬高校國有資產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指導全省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指導全省高校後勤服務設施建設及後勤服務工作。
語言文字培訓測試中心
主要職責:開展全省普通話和漢字社會應用規範化的培訓和測試及語言文字社會應用的科學研究工作。
德育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學校德育工作和學生政治、道德、心理素質的科學研究;承擔德育教育信息交流和德育網站的建設及維護。
河北省教師發展中心(河北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
承擔全省教師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和維護教師電子檔案,開展教師發展研究,承擔教師交流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系統人才的研究與開發,建立教育系統流動人才信息庫;承擔教育系統省屬院校及直屬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等工作;承擔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系統在本省範圍內的數據保護工作,負責全省教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承擔全省教師資格認定事務性工作;承擔省教育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河北省教育廳(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102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5名)。其中,廳長(教育工委書記)1名、副廳長4名,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2名(副廳級),總督學1名(副廳級),處級領導職數39名(含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領導職數2名、河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領導職數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處領導職數2名)。
楊 勇:省委教育工委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
韓俊蘭: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
賈海明: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慶文: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
王利遷: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成員
張春生: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韓愛麗:省教育廳總督學
范國珍: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教育考試院院長、分黨組書記
王廷山:省教育廳一級巡視員
於國瑩:省紀委監委二級巡視員
侯建國:省教育廳二級巡視員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河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仍設在河北省教育廳,其行政編製包括在河北省教育廳行政編製總數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是:擬訂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河北省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擬訂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與發展規劃;指導與管理研究生培養和學科建設的有關事宜。
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就業政策由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河北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
中山西路4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