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自199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成立以來,承擔著新疆166萬平方公里的徵收管理工作,主要徵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13個稅種。全區地稅系統下設19個地州市地稅局(不包括直征局和稽查局),86個縣(市、區)地稅局,其他直屬派出機構22個,294個基層稅務所。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在烏魯木齊市掛牌成立,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全區有7個縣(民豐、柯坪、裕民、青河、吉木乃、阿合奇、塔什庫爾干)尚未分設地稅機構。全系統有7000多名地稅職工,其中少數民族職工2000多人,占幹部職工總人數的30%,大專以上文化程度職工人數佔90%。從建局到2009年,已累計組織稅收1428.6億元,年均增長20.62%,稅收收入從1994年的16.7億元增加到2009年的277.84億元。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維穩、應急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
(三)營業稅處
組織實施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負責國際稅收具體事項管理工作。
(四)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人民教育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以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委託由地方稅務部門徵收的其他規費和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政策和辦法;對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五)財產和行為稅處
組織實施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耕地佔用稅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地方各稅種和教育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對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參與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六)計劃財務處
負責編製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編製、分配和下達年度稅收計劃任務;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並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擬訂本系統財務、基建等管理辦法;管理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固定資產;承擔政府統一採購工作;審核彙編地稅系統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
(七)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起草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地方稅收征管的長期規劃和綜合性方案;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長期規劃、實施方案和相關制度;承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八)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查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查結論;負責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
(九)政治部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系統幹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負責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製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區局機關處級以下幹部及下一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及其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系統各項人事規章制度落實執行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組織實施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黨群工作和基層建設;負責本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為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機構,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烏魯木齊市地稅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地稅局、昌吉州地稅局、阿克蘇地區地稅局、、阿勒泰地稅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稅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地稅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地稅局、克拉瑪依市地稅局、石河子地稅局、圖木舒克市地稅局、圖木舒克市地稅局、五家渠市地稅局、哈密地區地稅局、塔城地區地稅局、吐魯番地區地稅局、喀什地區地稅局、和田地區地稅局、圖木舒克市地稅局、圖木舒克市地稅局、五家渠市地稅局、米東區地稅局。
自治區地稅局稽查局、自治區地稅局直屬直收局。
王建新--黨組書記、副局長
一、工作簡歷:
1970.05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一師五團二連接受再教育;
1970.12 中國人民解放軍疆字120部隊23分隊服役;
1975.02 烏魯木齊第二鋼鐵廠工人、組織股青年幹事、團委副書記;
1979.09 自治區果品公司供銷科業務員、副科長(其間:1983.09—1986.08在新疆電大商業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87.03 自治區供銷社土產果品公司副經理(其間:1992.06—1993.07在山東省供銷社掛職任社長助理);
1994.01 自治區供銷社計劃處處長;
1994.03 自治區供銷社計劃處處長、果品公司經理;
1995.01 自治區供銷社主任助理、計劃處處長、果品公司經理、外貿公司經理;
1996.09 自治區供銷社黨委委員、理事會副主任(其間:1997.09—1997.12在自治區黨委黨校地廳班學習;1999.09—2000.01在中央黨校新疆班學習);
2002.12 塔城地區行署副專員;
2005.12 塔城地委委員、行署常務副專員;
2007.03 塔城地委副書記、行署常務副專員;
2009.03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二、工作分工:
主持區局黨組全盤工作。分管政治部、督查內審處的工作,對全區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總責。
彎海川-黨組副書記、局長
一、工作簡歷:
1975.08 新疆伊吾縣淖毛湖農場接受再教育
1978.11 新疆哈密鋼鐵廠工人
1980.08 新疆財政學校稅收專業學習
1982.07 新疆財政學校教員
1987.07 新疆財政學校學生科副科長
1988.09 新疆財政學校學生科科長
1993.03 新疆財政學校副校長
1994.06 新疆財政學校校長
1996.05 新疆財政學校黨委書記、副校長
1997.11 自治區財政廳法制稅政處處長
1998.11 自治區財政廳法制稅政處處長兼社會保障處處長
(1997.09—1999.07 新疆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10 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2006.11至今自治區財政廳黨組副書記、廳長
2006.11至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二、工作分工:
主持全局行政業務工作。分管計劃財務處的工作,對全區地稅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和行業作風建設負總責。
於利民-巡視員
一、工作簡歷:
1973.10-1976.10 昌吉州六工公社接受再教育
1976.10-1977.01 昌吉州黨校學習
1977.01-1978.04 昌吉州勞動局幹事
1978.04-1987.04 昌吉州黨委組織部幹事
1984.09-1986.07 江蘇常州教育學院學習
1987.04-1988.08 昌吉州黨委組織部青干科副科長
1988.08-1990.07 昌吉州黨委組織部青干科科長
1990.07-1992.03 昌吉州黨委組織員、組織部青干科科長
1992.03-1992.12 昌吉州黨委組織員、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1992.12-1997.12 昌吉州黨委組織部副部長
1997.12-1998.10 昌吉州黨委組織部部長
1998.10-2001.03 伊犁地區黨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2001.03 - 2010.01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10. 01 至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巡視員
二、工作分工:
協助黨組書記、副局長王建新同志管理全區地稅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及督查內審處的工作,協助黨組副書記、局長彎海川同志管理全區地稅系統行政監察工作和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分管駐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紀檢組、監察室的工作。
李體超-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工作簡歷:
1975.01-1978.07 福海縣接受再教育
1978.08-1981.07 新疆財貿學校稅收專業學習
1981.08-1985.07 阿勒泰地區財稅處
1985.08-1987.07 新疆財經學院學習
1987.08-1994.07 阿勒泰地區稅務處副科、正科、副處
1994.07-1999.09 阿勒泰地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1999.09 至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工作分工:
分管區局稽查局、政策法規處的工作。
夏代提.海木都拉-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工作簡歷:
1981.07—1988.07 自治區財政廳文行處幹部
1988.07—1994.10 自治區財政廳綜合處副處長
1994.10—1997.11 自治區財政廳綜合處處長
1997.11—2001.05 自治區財政廳文行處處長
2001.05—2002.01 自治區財政廳行政政法處處長
2002.01—2006.05 自治區財政廳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副廳級)
2006.05 至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工作分工:
分管區局所得稅處、直屬徵收局的工作。
張英俊-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工作簡歷:
1980.07-1986.11 新疆財院教務處
1986.11-1993.05 自治區稅務局征管處工作
1993.05-1993.12 自治區稅務局征管處副處長
1993.12-1994.06 自治區稅務局人事處副處長
1994.06-1997.01 自治區地稅局人教處副處長
1997.01-2001.05 自治區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
2001.05-2004.03 自治區地稅局計財處處長
2004.03-2006.05 自治區地稅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2006.05 至今自治區地稅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工作分工:
分管區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計算機中心、票證管理所的工作。
秦永強-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一、工作簡歷:
1972.04-1974.11 哈密地區巴里坤接受再教育
1976.08-1990.03 新疆財校財院工作
1990.03-1994.06 自治區稅務局工作(90.12-94.06 稅務諮詢所)事務所副
所長
1994.06-2001.05 自治區地稅局計財處處長
2001.05-2001.06 自治區地稅局人教處處長
2001.06 至今自治區地稅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
二、工作分工:
分管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的工作。
方章榮-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一、工作簡歷:
1982.07-1993.04 自治區稅務局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93.05-1993.12 自治區稅務局稅政一處、稅政四處副處長
1994.06-2000.12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副處長、處長
2001.01-2002.02 克拉瑪依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02.02-2005.07 克拉瑪依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2005.07-2006.05 克拉瑪依市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2006.05 至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2007.03-2007.09 國家煙草專賣局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副司長(掛職))
二、工作分工:
分管營業稅處、財產和行為稅處的工作。
周維平-黨組成員、副局長
一、工作簡歷:
1974年7月至1978年9月在內蒙古自治區牧區插隊知青
1978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系本科學習
1982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公安部勞改幹部學校任教師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碩士學位
1987年7月至1988年6月在國家經委基層政工辦工作
1988年6月至1994年5月在北京市稅務幹部學校任教師
1994年5月至2008年9月在國家稅務總局政工辦、辦公廳工作,先後任綜合處副處長、新聞宣傳中心副主任、辦公室主任、督查處處長(期間:2001年10月-2003年10月在四川省綿陽市國稅局掛職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2008年9月至今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任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工作分工:
協助黨組副書記、局長彎海川同志管理計劃財務處的工作,協助政治部主任管理全區地稅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扶貧工作,分管區局機關黨委工作。
念學劍-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一、工作簡歷:
1976.02-1978.03 新疆軍區36141部隊戰士
1978.03-1983.07 新疆軍區36141部隊排長、政治處幹事
1983.08-1984.10 新疆軍區36141部隊政治部組織幹事
1984.10-1986.02 新疆軍區36141部隊炮兵連指導員
1986.02-1989.10 新疆軍區36141部隊政治部宣傳幹事
1989.10-1996.01 新疆軍區政治部宣傳科長
1996.02-1997.07 新疆伊吾縣人民武裝部政委、縣委常委
1997.09-1998.06 轉業至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工作
1998.06-2000.03 任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2000.03 -2002.02 任烏魯木齊市地方稅務局黨組副書記(主持黨組工作)
2002.02-2007.04 任昌吉州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
2007.04-2010.01 任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辦公室主任
2010.01 至今任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辦公室主任
《地稅心語》電子雜誌期刊
電子雜誌《地稅心語》共分為三個版塊。分別是:
一、卷首語
二、心路歷程
三、心跳瞬間
四、心心相印
五、心靈驅動
六、心理人生
稅種介紹 改革開放30年來,經過幾次較大的改革,我國稅收制度日臻完善。改革開放初期的稅制改革是以適應對外開放需要,建立涉外稅收制度為突破口的。1983年、1994年又先後分兩步實施國營企業"利改稅"改革,把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以稅收的形式固定下來。1994年,國家實施了新中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範圍最廣、成效最顯著、影響最深遠的一次稅制改革。這次改革圍繞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積極構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稅制體系。2003年以來,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圍繞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分步實施了改革農村稅費,完善貨物和勞物稅制、所得稅制、財產稅制等一系列稅制改革和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幾經變革,我國共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煙葉稅、關稅、船舶噸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19個稅種。其中,17個稅種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由國務院決定從2000年起暫停徵收。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部門徵收,另外,進口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由海關部門代征。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奠定堅實基礎的重要一年,各級地稅局要積極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繼續推進新疆經濟社會科學跨越、后發趕超為我們增添了新的強大動力,通過引領思想提升理念我們凝聚了地稅事業科學發展的共識和力量,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預期目標要求,2013年全區地稅系統完成地方級稅收收入較2012年預計增長22%以上。自治區地稅局要求各級地稅部門要牢牢把握“穩中求進”的經濟工作總基調,以提高稅收收入增長質量為前提,按照自治區地稅局黨組明確的既定方向,開拓進取,不斷創新,努力實現稅收工作預期目標。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結合地稅工作實際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是各級地稅部門當前乃至今後一個時期的首要政治任務。要緊緊圍繞自治區黨委“五個深刻領會”、“落實在八個方面”和“三個堅持”的總體要求,認真學習和解讀十八大報告原文,深入思考領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科學內涵,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和制度自信,準確把握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依據、總布局和總任務,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自治區黨委的部署和要求上來,緊密結合貫徹落實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自治區第八次黨代會戰略部署和區局黨組提出的“八個堅持”總體導向,著力強化思變求新、真抓實幹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找准地稅部門貫徹十八大精神的切入點和著力點,總結、鞏固、完善引領地稅工作實踐的新理念、新舉措,全面推進工作落實,做到改革不停頓、創新不止步、實幹不懈怠。
(二)強化稅源管理和信息管稅基礎工作,著力推進稅收征管創新。
要在認真落實稅收征管質量評價體系的基礎上,做到崗位明確、職責清晰、流程規範、運轉順暢;堅持“科技興稅”,順應金稅三期工程建設要求,把完善征管質量評價體系與做好綜合征管軟體優化升級統籌考慮、同步實施;抓緊做好各項業務軟體的完善以及幹部全員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工作,增強征管軟體的實效性和穩定性,為稅源專業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撐;堅決克服畏難情緒,著力推進納稅評估。
(三)深化各項行之有效的征管和服務措施,不斷提升征管質效和服務水平。
緊緊抓住重點行業、重點項目稅收管理,提高重點稅源管控水平。繼續加強建築業、不動產銷售營業稅管理,切實研究加強國際稅收管理。進一步強化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和個人股權轉讓所得稅征管。積極發揮地方稅種增收作用,做好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推進應用房地產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加強耕地佔用稅、土地使用稅等管理,挖掘增收潛力,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做到應收盡收。
進一步發揮稅務稽查作用。突出稽查工作的打擊職能,加強稅收專項檢查和專項整治,堅決查處稅收違法案件,嚴厲打擊涉稅違法行為。
加強納稅服務標準化建設,進一步規範服務內容、標準和流程,改進“一窗式”辦稅內部傳送管理,提高內部辦結效率。抓好辦稅服務廳人員教育培訓,努力提高窗口服務的群眾滿意度。
(四)加大稅收執法執紀督察力度,進一步提高依法治稅水平。
2013年要繼續加大督審工作力度,推動工作常態化。要嚴格依法治稅。進一步完善稅收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晰各個執法崗位工作規範,努力做到可量化、可操作,徹底解決責任難追究的問題,及時發現和處理稅收違法違紀行為。嚴格減免緩稅管理,進一步完善基層審批減免稅和上級監督、檢查、否決制度,嚴禁越權減免稅和違規減免稅,堅決防止收過頭稅。加強規範性文件管理,提高規範性文件質量。繼續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積極開展稅務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增進征納互信和社會和諧。
(五)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著力推進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堅持以強化“人民稅務為人民”的治稅宗旨為主導,繼續深化各項創先爭優活動和思想文化建設,教育引導幹部職工以良好的精神狀態,正確認識執法規範、流程規範乃至津補貼規範等現實問題,確立健康的職業價值取向。著力推進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把政治思想建設放在領導班子建設首位,切實加強班子的黨性建設、能力建設、作風建設和民主集中制建設,增強班子整體功能。堅持競爭性選拔幹部的方向,注重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完善競爭上崗、考察任用、試用制等多種方式並舉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大力實施“人才強稅”工程。按照稅收工作特點嚴把招錄公務員入口關,確保新增幹部能力素質適應地稅事業發展的實際需要。
(六)推進黨風廉政責任制落實和懲防體系建設,努力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堅持關口前移,強化“四個融入”,嚴格執行“兩個責任制”,繼續抓好責任分解和責任落實。堅持主要領導負總責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注重考核成果運用。深化“兩權”監督,完善廉政風險防控措施,落實廉政準則和稅收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推進政風行風和效能建設,開展民主評議、明察暗訪,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群眾滿意度。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築牢各級幹部廉潔從稅、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營造廉榮貪恥、遵紀守法、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七)做好內部行政管理,切實提高機關綜合管理和服務效能。
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重視基層、加強基層、服務基層”的工作理念,規範行政管理,繼續推進機關工作從事務管理型向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