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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品
中國古代繪畫術語
逸 品(學名:Leisure products)謂技藝或藝術品達到超眾脫俗的品第。富於技巧性的表演藝術或手藝:技藝高超ㄧ精湛的技藝。
目錄
逸品亦稱“逸”。古語。
中唐皎然在論到詩體時已把“逸”置於第二位,之後朱景玄在《唐朝名畫錄》中又在“神”、“妙”、“能”三品之外增加了“逸”品。到宋初,黃休復在《益州名畫錄》中進一步把“逸格”提到“神”、“妙”、“能”諸格之上,認為畫中“逸格”最高。
“”:夠準確反征。
“妙格”:筆精墨妙。技法純熟。
“神格”:善於傳神。
“逸格”:不拘常法。
宋初黃休復在《益州名畫錄》中,把逸品列於三品之上。這反映了唐以來繪畫藝術發展中的一個重大變化,也體現了兩宋乃至以後藝術發展的新特點。為文人書畫開闢了新途逕。他說:
逸格:畫之逸格,最難其儔。拙規矩於方圓,鄙精研於彩繪,筆簡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於意表,故目之曰逸格爾。
神格:大凡畫藝,應物象形,其天機迥高,思與神合。創意立體,妙合化權,非謂開廚已走、拔壁而飛,故目之曰神格爾。
妙格:畫之於人,各有本性,筆精墨妙,不知所然。若向投刃於解牛,類運斤於斫鼻。自心付手,曲盡玄微,故目之曰妙格爾。
能格:畫有性周動植,學侔天功,乃至結岳融川,潛鱗翔羽,形象生動者,故目之曰能格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