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亦稱“股份股利”。股份公司以股份方式向股東支付的股利。採取股票股利時,通常由公司將股東應得的股利金額轉入資本金,發行與此相等金額的新股票,按股東的持股比例進行分派。一般來說,普通股股東分派給普通股票,優先股股東分派給優先股票。這樣,可以不改變股東在公司中所佔股份的結構和比例,只是增加了股票數量。分派股票股利的計算,通常用百分數表示,如10%、20%等,表示每一股份可分到的新股比率。若計算結果有不滿一股的,可將零股折成現金分派給股東,或將零股集中起來出售,所得金額在各零股股東間進行分配。採用股票股利發放形式應具備的條件:公司必須有待分配的盈利,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定,必須符合新股發行的有關規定。由於股票交易價格通常在面值以上,所以,對於股東來說,派發股票股利,可能得到比現金股利更多的投資收益; 但股票股利派發過多,將增大股份總額,影響公司日後的每股股利水平和股票市價,不利於公司的市場形象提高和增加營運資金。

分割回購


1.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都會使股票股數增加,但股票回購是減少股票股數
2.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會使市價降低,但股票回購會提高股票價格
3.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使每股收益降低,但股票回購使每股收益增多
4.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不會改變資本結構,股票回購會使資本與所有者權益減少
5.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不會改變公司的控制權,但會使以後的控制權分散,而股票回購反而會鞏固和轉移公司的控制權.
股票股利-發展,
自從1984年- 提出建立資本市場構想
1984年11月-中國第一股發行1萬股
1986年-中國第一個證券交易櫃檯誕生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
1990年-深圳證券交易所試開業
1991年8月28 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北京成立。
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價格
限制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1992年10月12日-證監會正式成立
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變冷
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發大漲
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漲勢
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發
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漲
1999年7月1日-《證券法》實施打開潘多拉魔盒:從國有股減持到股權分置改革
2001年6月-國有股減持拉開序幕
2001年7月-國有股減持在新股發行中正式開始
2001年10月-證監會一家宣布暫停國有股減持
2001年7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2002年6月-國務院決定停止減持國有股
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實施
2005年4月30日-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正式啟動
2005年6月-利好齊發,股改行情啟動
2006年9月-分置改革已近收官就是從06年下半年到現在的大牛市持續至2007年6月後股市行情不太好,直至2008年奧運以後股票市場大有進展,現在正在興旺發達中。

股利優點


1.節約公司現金
2.降低每股市價,促進股票的交易和流通
3.日後公司要發行新股票時,則可以降低發行價格,有利於吸引投資者
4.傳遞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良好信息,增強投資者的信心
5.股票股利在降低每股市價的時候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使公司股權更為分散,這樣就能防止其他公司惡意控制。

股利意義


股票股利對公司來說,並沒有現金流出,也不會導致公司的財產減少,而只是將公司的留存收益轉化為股本。但股票股利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票數量(股數),同時降低股票的每股價值。它不會改變公司股東權益總額,但會改變股東權益的構成結構。從表面上看,分配股票股利除了增加所持股數外好像並沒有給股東帶來直接收益,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市場和投資者普遍認為,公司如果發放股票股利往往預示著公司會有較大的發展和成長,這樣的信息傳遞不僅會穩定股票價格甚至可能使股票價格上升。另外,如果股東把股票股利出售,變成現金收入,還會帶來資本利得在納稅上的好處。因為相對於股利收入的納稅來說,投資者對資本利得收入的納稅時間選擇更具有彈性,這樣,即使股利收入和資本利得收入沒有稅率上的差別,僅就納稅時間而言,由於投資者可以自由向後推資本利得收入納稅的時間,所以它們之間也會存在延遲納稅帶來的收益差異。所以股票股利對股東來說並非像表面上看到的那樣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