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合同制

2014年實施的崗位制度

事業單位合同制是一種崗位制度。

簡介


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2014年7月1日起實施
7月1日起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7月1日起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即將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4年7月1日實 施。省人社廳昨日發布了關於條例的解讀,指出條例實施后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指出,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係確定為“合同關係”,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係,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日前,國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於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后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參加社保


3153萬事業編製人員下月參加社保
中新網報道,據國務院法制辦、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於5月15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製3153萬人。按照《條例》的要求,有分析預計,隨著新規於7月1日開始實施,逾三千萬的事業編製人員將開始參加社會保險。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條例》只作出原則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一些誤讀的存在,說明有些人對已經進行了10多年的改革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相關的配套政策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業單位社保改革,諸如“養老金並軌怎麼並?錢從哪裡來?”等問題並沒有給出可操作性規定。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養老金並軌的最大難題是從哪裡找錢,養老金制度有3個環節:找錢、管錢、發錢,而這3個環節首先是要找到錢,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難題,然後才是如何確定待遇,如何發放待遇。

關注焦點


關注焦點1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漲至80元
去年11月,廣東省政府印發《關於提高我省底線民生保障水平的實施方案》,提出未來四年投入超820億元保底線民生。
根據方案,今年7月1日開始,全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達到80元/月,達到全國前十名;2015年7月起提高到100元/月,達到全國前六名。2017年前,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關注焦點2
事業單位打破終身制改為合同制
上月,國務院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該條例將自7月起施行。條例實施后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係”,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此外,條例還要求事業單位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此舉意味著要求事業單位養老“並軌”。
關注焦點3
失業期間參加職工醫保個人不用出錢
以前,農民工失業了,只能一次性領取生活補助金,現在可以跟城鎮職工一樣,領取失業保險了。
新修訂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於7月1日起實施。按照條例規定,只要是繳納失業保險滿一年,或者即使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不管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完全相同。
以前,失業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要由失業者繳納,但按新規定,個人部分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
以前,每繳費滿一年,領取失業前繳費工資的20%;現在提高到,在領取期限內,按月領取包括月最低工資標準80%的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繳費工資15%的求職補貼。
條例規定,一次失業最長可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
關注焦點4
繳費滿15年居保可轉職保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實行。它由人社部、財政部制定,重點要解決跨制度轉移接續問題,即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
根據該暫行辦法,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以是否在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為界限,實行雙向銜接—滿15年的可以從城鄉居保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並享受相應的待遇,不滿15年的可以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保。
為了防止辦理部門在辦理過程中推諉拖沓,人社部還出台配套文件規定辦理“三個15天”的辦理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