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政官
太政官
太政官(だいじょうかん、おおいまつりごとのつかさ)是日本律令制度下執掌國家司法、行政、立法大權的最高國家機構。太政官的最高長官是太政大臣,但通常由在太政大臣之下的左大臣和右大臣擔任長官。太政官的唐風稱呼為“尚書省(しょうしょしょう)”或“都省(としょう)”。
古代日本從中國導入律令制體制的時候,將執掌祭祀的神祇官和執掌政治的太政官二者完全分開,形成了二官體制。太政官統括八省——中務省、式部省、民部省、治部省、兵部省、刑部省、大藏省、宮內省——是最高的國家機關。天平寶字2年(758年)到天平寶字8年(764年)之間曾使用了“乾政官(けんせいかん)”這一唐風稱呼。
明治維新之後,律令制被徹底廢止,律令制太政官制度也壽終正寢。
太政官與律令制的其他部門一樣實行四等官制,設長官、副官、判官(審查官)及主典(書記官)。太政官系統包括議政官(政策決定機關)、少納言局和弁官局(事務部門)、巡察使(臨時監察官),在這之下設置八省。太政官系統具有唐代的門下省與尚書省的功能:少納言局責類似於門下省,弁官局則類似尚書省。
• 長官:
• 太政大臣——不常設,有“則闕”之稱(《養老律令》規定,太政大臣“如無其人則闕”。)
• 左大臣 ——實際上的行政最高責任人
• 右大臣 ——一般為左大臣輔佐,如無左大臣則出任行政最高責任人
• 內大臣 ——《大寶律令》之前稱為“內臣”,在律令時代作為“令外官”而一般化。通常為左右大臣輔佐,如無左右大臣則出任行政最高責任人
• 次官:
• 大納言 ——參與議政,負責奏上與宣下。如大臣空缺,則代行大臣之職。也有“亞相”之稱
• 中納言 ——《大寶律令》時被廢止,之後作為令外官復活。相當於唐制的“黃門侍郎”。
• 參議 ——令外官,在四位以上的官員選拔有才能的人參與議政。相當於唐制的“平章事”、“諫議大夫”
• *參議或三位以上的官員稱為“公卿”。倘若一個官員為四位,卻不是參議,就不能稱之為“公卿”。
• 判官:
• 少納言 ——掌管少納言局。
• 左大弁、左中弁、左少弁——負責左弁官局
• 右大弁、右中弁、右少弁——負責右弁官局
• *兩大弁官局管理八省
• 主典:
• 左大史、左少史——屬於左弁官局,處理各種事務人
• 右大史、右少史——屬於右弁官局,處理各種事務
• 大外記、少外記——屬於少納言局,負責文書記錄
在古代中國,與太政官類似的總攬政務、輔佐皇帝審議政策的機構,被稱為“台閣”。日本在向唐朝學習律令制的同時也用“台閣”來稱呼太政官。這種稱呼也被明治維新之後的太政官制繼承,直到1885年用以“內閣”為中心的內閣制度取代了太政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