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章事
唐初有差遣性質的官職
貞觀八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其後,李績以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謂同侍中、中書令也,而“同三品”之名蓋起於此。然二名不專用,而佗官居職者猶假佗名如故。自高宗已后,為宰相者必加“同中書門下三品”,雖品高者亦然;惟三公、三師、中書令則否。其後改易官名,而張文瓘以東台侍郎同東西台三品,“同三品”入銜,自文瓘始。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
唐初,以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綜理政務。中書、門下二省地處宮內,尤為機要,故常聯稱。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並為宰相。宰相議事的政事堂初設於門下省,后移至中書省。唐初,除三省長官為當然宰相外,皇帝又指令其他官員參預朝政機密。其本官階品較低者,則用“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武周時改稱為“同鳳閣鸞台三品”或“同鳳閣鸞台平章事”)的頭銜,亦為宰相。“同三品”是因為中書令、侍中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加此銜以示其與中書令、侍中享有同等權力及待遇。貞觀十七年(643年),李績為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此號第一次出現。其後,以此銜為參政標誌,雖本官品級高於三品者也要加此銜才得為宰相。“平章”意為評議辨別,引申為斷決處理。受此銜者,是唐代非中書令,門下侍中而又實際擔任宰相者。史載貞觀四年(630年),戴胄以民部尚書同平章國計;八年,左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令其病稍痊癒,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這都是此銜出現的早期記錄。至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成為四品以下知政事者的頭銜,其位在“同三品”之下。
“同三品”及“同平章事”都屬差遣性質,本身並無品秩,任此職者必另兼職事官街。凡五品以上職事官經過皇帝授權即可充任,不受資歷限制,這便於皇帝從中級官吏中選拔親信以分相權。“同三品”一銜,高宗、武后、中宗時期使用最多,玄宗時已逐漸減少。肅宗至德二載(757年)李麟為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此銜最後一次授任。“同平章事”則自永淳以後逐漸增多,至肅宗乾元元年(758)以後,成為以他官知政事者的唯一頭銜。而原為當然宰相的三省長官之中,尚書僕射的相權自貞觀末年即已開始削弱,到唐玄宗時,已完全被排除於宰相行列之外。中書令、侍中在安史之亂以後,經常用來加授給元勛、上將,也逐漸變成虛銜。於是唐代後期及五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此外,以節度使等而兼中書令、侍中或同平章事的也是虛銜,被稱為使相。“同平章事”雖通常自五品以上官員中選拔,但拔充此職時,多轉為中書侍郎或門下侍郎,這是因為中書、門下兩者始終是政府樞要機構之故。
宋代節度使加同平章事者,僅為虛銜,非實職。《新唐書·百官志一》:“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門下省長官)、中書令(中書省長官)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貞觀八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宋史·職官志一》:“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師為之。”又《張浚傳》:“紹興五年,除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金代的尚書省和元代的中書省、尚書省均置平章事,位在兩省丞相下。
北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樞密院事(或樞密使)主兵,稱為“二府”或“兩地”。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以後,除南宋孝宗時期外,不再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金代的尚書省和元代的中書省、尚書省均置平章事,位在兩省丞相下。
宋太祖為了削弱相權,旨令同平章事只管行政,其衙門中書門下稱為政事堂。
北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樞密院事(或樞密使)主兵,稱為“二府”或“兩地”。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掌財務;尚書、門下兩省在宋朝已式微,宰相的權力較唐朝稍小。神宗元豐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終南宋一朝,除宋孝宗時期外,不再設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平章事一職,就此結束。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越南語:đồng trung thư môn hạ bình chương sự),簡稱同平章事( Đồng bình chương sự),越南古代官制,與中國同。
交趾本是中國領土。秦時,秦始皇派軍隊征服百越,越南置於象郡(越南語:Tượng quận)轄下,自此,越南置於中國封建王朝統治長達十多個世紀。越南的經濟、政治、軍事、文化、思想觀念、宗教信仰、生活習慣等都受到中國的深刻影響。
公元905年,靜海軍節度使(Tĩnh Hải quân Tiết độ sứ)獨孤損被貶職,流放到海南島。與此同時,中國境內藩鎮割據,政局混亂,安南土著豪族曲承裕則憑著他“寬和愛人”的性格及地方豪族身份,受到當地人支持,自稱靜海節度使治理安南。唐朝朝廷被迫承認既成事實,公元906年正月曲承裕獲唐朝認可其官職,並加封同平章事( Đồng bình chương sự),雖然名義上還是唐朝的官員,實際上曲承裕已建立起自主的政權。造成了交趾的割據傾向越來越明顯。 939年吳權稱王,從而交趾(Giao Chỉ )脫離中國統治,越南最終自立為國。
越南獨立后,更是大量引進中國的先進政治制度。公元1007年(宋景德四年)黎庄宗(Lê Trang Tông)黎龍鋌在政治機構上推行“定文武官制,一遵於宋”,在中央到地方實行大宋中央君主集權制度,並繼承父志將專制君主制大大向前推進一步。
越南胡朝皇帝胡季犛在陳朝時就擔任要職,陳朝紹慶二年(1371年)農曆五月,朝廷委任季犛為樞密院大使。在陳朝昌符四年(1380年)農曆五月,季犛因擊退占人之功,得以“專領元戎,行海西都統制”。陳朝昌符十一年(1387年)農曆三月,上皇命季犛同平章事( Đồng bình chương sự),賜劍一把、旗一隻,還題字“文武全才,君臣同德”,表示毫不懷疑胡季犛的才能與忠誠。還向胡季犛提到:“平章親族,國家事務,一以委之 ……胡季犛由此實際掌握了陳朝大權。
公元1409年,陳朝後裔陳季擴在支羅縣(在今越南河靜省)被擁立為帝(史稱重光帝Trùng Quang Đế),封阮帥為太傅(thái phó),阮景異為太保(thái Bảo),鄧容為同平章事(Đồng bình chương sự),阮章為司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