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朝
胡朝
徠胡朝建立者胡季犛,字理元,本是越南陳朝末期的權臣。先祖胡興逸為中國浙江人,其十二代孫胡廉為宣尉黎訓的義子,遂改為黎姓。胡季犛系胡氏十六世。胡季犛的兩個姑姑嫁給陳明宗,本人的堂妹又是陳睿宗的皇后,因此以外戚參政。后受到陳藝宗的信任,對占城國的戰爭獲勝后成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宰相)。掌握了大權。
陳藝宗曾對胡季犛提到:“平章親族,國家事務,一以委之,今國勢衰弱,朕方老耄,即世之後,官家(指陳朝王室)可輔則輔之,庸暗則自取之。”季犛連忙答“臣不能盡忠戮力輔官家,傳之後裔,天其厭之”;“縱糜身碎骨,未能報答萬一,敢有異圖!”
陳藝宗去世后胡季犛日益跋扈,廢陳廢帝,1397年強迫陳順宗遷都至清化的新都西都。1400年廢少帝自立,恢復胡姓,自稱是虞舜後裔,將國號從原來的“大越”改為“大虞”,年號聖元。同年12月禪位於其子胡漢蒼,自號太上皇,仍掌大權,就這是歷史上的越南胡朝。
胡氏為帝不久,改革甚多,然取得成果甚微。其原因在於缺乏改革的政治和經濟基礎。由於胡氏驕橫專權,任意殺害陳朝忠臣良將以及皇子、親王乃至於皇帝,觸犯眾怒,不得眾臣支持,形成孤立無援和政局不穩的形勢。農業經濟基礎薄弱,缺乏農業耕作技術改革;連年災荒頻仍,收成不佳,入庫糧不足;新王朝多次對占城發動戰爭,勞民傷財,國庫空虛,賦稅有增無減,遭到人民反對;雖實行改良政策,然因政權存在太短,加上文武舊臣頑固反對,均未貫徹施行。特別應提出的是,新王朝建立伊始,即發動對明朝邊境的侵犯,而失去大明的支持。所以胡氏父子的改新政策如曇花一現即告失敗。
1405年,明成祖派兵護送逃亡到明朝的陳藝宗之孫陳天平歸國複位,被胡朝伏兵擊敗,陳天平被俘處以極刑。由此激起胡朝與明朝的戰爭。
明成祖派成國公朱能、新成侯張輔、西平侯沐晟等人率大軍80萬討伐胡季犛,由於有陳氏餘黨的響應。明軍在半年之內先後攻佔東都升龍和西都清化。並繼續追擊,擒獲胡季犛與其子國王胡漢蒼,據說胡季犛後來被赦免並派往廣西任職。明朝隨後在佔領地設府任官,1407年(永樂五年)8月,明成祖下令改安南為交趾,設置三司,以都督僉事呂毅為交趾都指揮使司、黃中為副都司、黃福為布政司和按察司。安南重入中國版圖。
至此胡朝僅歷二世七年(1400—1407)而亡。
大虞國在陳朝大越國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封建中央集權專制君主制度。胡氏對內推行專制統治,對外實行擴張政策。為此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任命杜滿為水軍都將、陳松(賜姓胡)為步軍都將、陳問(賜姓胡)為左聖翊軍都將、杜元拓都將。遣三館屬官、只侯內人、內寢學生分行各路,潛訪官吏得失,民間利病,以為黜陟,永為定式,自此輒易守令,試大學生劉叔儉等20人。李子晉、武夢原、阮誠仕今朝,為國子監祭酒。
早在1396年,胡理元欲遷都清化,以便篡位,遂派官員修筑西都城於安孫洞(今在永祿縣孫社尚有遺址,俗稱西齋)。強迫陳順宗遷都城於西都。1402年,胡漢蒼令修治道路,自西都至化州,沿途置舍傳書,謂之千里衢。
1396年(洪武二十九年),胡氏改以前科試未定文體,現定出“四場文字體,罷暗寫古文法(即棄用默寫之法)。第一場用本經義一篇,五百字以上;第二場用詩一篇,寫唐律賦一篇,用古體,或騷或選,亦五百字以上;第三場用詔一篇,用漢體,制一篇、表一篇,唐體四六;第四場策一篇,用經史時務中出題,一千字以上,以前年鄉試,次年會試,中者御試策一篇,定其第。”
1396年“定文武冠服,一品紫色,二品大紅,三品桃紅,四品綠色,五、六、七品碧,八、九品青。惟內侍開裙,皆不用裳,無品及宏奴(家官奴婢)白色。文從官職爵六品以上,用高山巾;正六品得束帶,著舄巾;正皂色從青色,宗室皂方勝;武爵六品用折衝巾;爵高無職,得束帶,戴角頂巾;七品以下用太古巾;從七品攢花巾;王侯戴遠遊巾;御史台卻非巾,紗法冠服制,皆從少保王汝舟之言也。
改外諸路(府)為鎮並在諸路府設官職另定外任官制。1396年,改清化鎮為清都鎮、國威鎮為廣威鎮、沱江鎮為天興鎮、義安鎮為臨安鎮、長安鎮為天關鎮、諒江鎮為諒山鎮、演州鎮為望江鎮、新平鎮為西平鎮。
定外任官職,“路置安撫使副,府置鎮撫使副,州置通判、僉判、縣置令,尉主簿以管之。路統府、府統州、州統縣。凡戶籍、錢穀、獄訟,總為一路之簿,歲季報省,以憑稽考。”
徠又將全國分為諸轄區:“府置都督、都護、都統、總管府、太守司以轄之。以副將黎漢蒼領東都路都護府、太保陳元沆領北江路都統府,陳元杼領三江路都統府、少保王汝舟知天長府路軍民事、行遣阿德鄰行新安府路太守、又州鎮置教授、監書庫。”
1403年(開大元年),攢造戶籍,強迫國人兩歲以上者入籍,隱瞞不報者罪之。至戶籍編造成之後,15歲以上至60歲以下得人數倍於前,從此軍隊數目大有增加。又如水兵,為防守江面、海域,胡理元則命人製造大船,上有甲板,下有人搖棹,利於戰鬥。胡氏又置四庫以貯備軍器,令凡有技藝者入庫製作器械。在諸海口和大要處,皆令取木植樁,以禦敵人。同年九月“漢蒼定南北班軍,分為十二衛,殿後東西軍分為八衛。每衛十八隊、每隊十八人、大軍三十隊、中軍二十隊、營十五隊、團十隊。禁衛都五隊、大將軍統之。”
胡氏在任陳朝輔政和篡位做王時,占城多次北犯,而胡氏又多次發兵侵略占城國土。雙方多次交戰,互有勝負,但胡朝大軍侵佔了占城廣闊的土地,劫掠大批財產,屠殺數萬居民。最後終於侵佔古壘之地(廣義)、占洞之地(廣南省昇平府),安南領土向南擴展甚廣。
早在胡氏任陳順宗輔政時,即頒發限制名田法令。今制定條例:凡陳朝皇親國戚,不任官之王侯公主和大貴族限制其掠奪農民土地;限制使用奴婢和傭人去強行開發土地;除大王、公主而外,庶民占田不得超過十畝,余者則應上進入官或用以贖罪。凡作官被免職者,插在田間,作為監督;各路、府、州、縣官設立勘丈土地機構登記入簿,不登記的土地沒收為“公田”。然而推行不久,遭到顯貴豪族的反對,末能實行。
陳朝末年,皇室國戚、王侯、公主皆豢養眾多的家奴和奴婢。1401年,胡氏父子下詔,規定限制豢養家奴和奴婢的數量並有一定的標記。凡朝臣和各級官員和奴婢超過限額者必須歸公。史曰:“漢蒼立《限名家奴法》。照依品級有差,余者上進,每人還鈔五緡。應得者出呈三代囑書。外國奴無例。皆有題額樣為記。官奴火珠樣,公主楊棠樣,大王朱圈二,一品黑圈各一,二品以下黑圈二。”其時,朝中諸大臣上書胡氏,認為實行《限名家奴法》,必須首先誅殺陳氏貴族。史載:“上書勸誅陳氏子孫,及減損田奴,以抑其勢”。但是這種政策一出台,遂即受到各王侯、公主、顯貴的頑強反對隨即破產。
1402年,胡漢蒼新定諸稅例。商船皆需納稅,上等每棹錢5緡,中等每棹4緡,三等每棹3緡。“田租前朝畝征粟三升,今征五升。桑洲前朝畝征錢九鏹或七鏹,今征上等畝鈔五緡,中等鈔四緡,下等鈔三緡,丁男歲供錢,前征三鏹,今照田止五陌,征鈔五陌。六高分至一畝,征一緡,一畝一高(分)至五高分,征一緡五陌,征二緡六陌,二畝六高(分)以上征三緡,丁男無畝,及孤兒寡婦者,停徵。”
1396年,胡理元任陳順宗輔政時,下詔收回銅幣,改行紙幣。“三月,初行通寶會鈔,印成,令人換錢,每錢一鏹,取鈔一緡二陌。其法:十文幅畫藻,三十文幅畫水波,一陌畫雲,二陌畫龜,三陌畫鱗,五陌畫鳳,一緡畫龍。偽造者死,田產沒官,禁絕銅分,不得私藏私用,併入京城龜池,及各處治所,犯之者罪如之。”凡紙幣蓋印后隨即發行,強制百姓使用,無數銅幣收繳入皇室。隱藏銅錢不繳者,與偽造紙幣同罪。胡氏以行政命令方式強制推行紙幣既不易又行不通。因陳朝各地封建豪族及大封建主強烈反對,加之各地田莊自然經濟處於優勢,商品貨幣經濟還不發達,統一使用紙幣違背了客觀經濟發展的規律,故新幣制始終未能推行。
1403年(明永樂元年),“置市監,頒秤、尺、升、斗。定鈔價,使相貿易,時商賈多嫌幣鈔。又立櫃斥所高價閉肆護助之條。”在各城鎮市場設市監,監視物價,嚴禁高抬物價和商店關門。統一度量衡標誌著中央集權國家的統一,但胡氏政權存在太短,度量衡制度未能實行。
胡季犛
胡漢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