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倫理觀

環境倫理觀

環境倫理觀是人類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的經驗總結,為協調人類與自然環境的關係,約束自己的行為而建立起來的一種新秩序。

介紹


倫理是一種自然法則,是有關人類關係(尤其以姻親關係為重心)的自然法則,是按照某種觀念建立起來的一種規範的秩序。倫理與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相互關係的規則的作用。

環境倫理觀


(一)道教中的環境倫理智慧
保護動物:“道教五戒,一者不得殺生”,保護森林植被“慎無燒山破石,延及草木,折華傷枝,實於市裡,金刃加之,莖根俱盡”,保護土地及水資源“泉者,地之血;石者,地之骨也;良土,地之肉也。地者,萬物之母也,……妄穿鑿其母而往求生,其母病之也”。植樹護林,重視宮觀自身生態環境的營造,植樹護林。宮觀建築與環境保護,天人合一、返璞歸真。維護人、社會、自然生態系統的整體和諧,尊重生命,維護生態平衡,崇尚自然,保護生態環境,適度消費,人道主義地利用資源。
(二)儒家思想中的環境倫理觀
“天人合一,和諧發展”
“遵循自然規律,節約自然資源”
“友善對待萬物”
“保護生態環境的中庸之道”
(三)佛教中的環境倫理思想
主張人與自然之間無明顯界限。善待萬物,尊重生命。“掃地不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佛家八戒,首惡殺生。“鳶飛於天,魚躍於淵”,
“綠滿窗前草不除”,天地“生物成物”的大生之德和廣生之德。
作為一種生存倫理人類中心論可視為環境道德的“底線倫理”;作為人類完善自我的一種方式,非人類中心論可視為環境道德的“高級倫理”。前者的現實性品格可防止後者由理想蛻化為空想,後者的理想性品格則可以提升前者的價值追求,減少環保政策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阻力,使外在的環保行為獲得內在德性的支持和保障。

發展


20世紀60年代末,第三次環境保護運動
20世紀70年代末,《環境倫理學》創刊
1988年羅爾斯頓提出自然價值論
1990年創立國際環境倫理學會
1992年《環境價值》創刊

協調


遠離人類中心主義:讓高山低頭,讓河水讓路”、“人定勝天”、“讓地球抖三抖”、“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與天斗、與地斗”、“改造自然,適應人類的需要”。人類不是自然的征服者、破壞者,人類只能是自然的合作者,人類應該建立一種與自然生態系統的協調的生態文明體系。

三種觀點


(一)生命中心主義
認為所有形式的生命具有同等的價值,所有生命都應該受到尊重,人類不是萬物的中心。提出進化論的達爾文被認為是此種信念的最佳代言人,因為他在演變筆記中說:“如果我們不要對生命的臆測設限的話,那麼那些遭受痛苦、疾病、死亡等苦難的動物同胞們…它們可能是和我們人類源自同一個祖先的…”代表人物:泰勒《尊重自然》(保護野生動植物)
(二)地球整體主義
不僅生命體具有內在的價值,包括土地、岩石、自然景觀都有固有的價值和權利。代表人物:李奧波德[美]《大地倫理學》
(三)代際均等的倫理觀
我們對自然界的道德和義務,最終源於人類各成員間的所承擔的義務,在享有自然資源和良好的環境上,我們的後代和我們 具有同等的權利。
代表人物:羅馬俱樂部《增長的極限》

環境倫理學


環境倫理學是研究人類在生存發展過程中,人類個體與自然環境系統和社會環境(人類群體)系統,及社會環境系統與自然環境系統之間的倫理道德行為關係的科學。
環境倫理學的基本問題:其一,珍重地球上一切生命物種;其二,珍重自然生態的和諧與穩定;其三,順應自然的生活。

研究內容


首先,作為道德行為主體的環境意識、環境道德觀念、環境道德情感、環境道德信念,環境道德原則、環境道德規範等一系列人類主觀內省性的環境倫理學理論性內容。
其次,內容則包括了作為人類環境倫理是非標準的環境道德評價,環境道德教育,及環境道德行為計量性控制指標體系──環境政策、法規等的環境道德基礎研究。此外,還要掌握自然環境系統運動規律和一定的自然科學知識,否則就無法正確理解、把握和預測人、社會、自然三者間環境倫理道德關係變化所導致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