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付
議付
議付,是指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條件下,扣除議付利息後向受益人給付對價的行為。議付行必須是開證行指定的受益人開戶行。議付僅限於延期付款信用證。受益人可以在交單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議付行提示單據、信用證正本及信用證通知書,並填制信用證議付/委託收款申請書和議付憑證,請求議付。
UCP600議付釋
議付含義釋: / , 。翻譯即,指銀符交單下,在它應獲得開證行償付的那天或以前向受益人預付或同意預付併購買匯票及或單據的行為。
務概念
信用證業務中的議付,本來信用證付給你錢的是開證銀行,或者是付款行(保兌行),但是你在出口地一般會找一個銀行交單,這個銀行審核單據一致后,如果該銀行認可,可以先把信用證金額給你,然後拿你的單子去付款行索匯。如果付款行正常付款,一切ok,如果拒付,交單行可以向你追索。這種有追索權的信用證項下資金融通就是出口押匯,也就是我們書本意義上的議付(出口押匯作為一種融資方式,既可以在信用證項下操作,也可以在托收項下操作)。
但是實際業務中,至少在中國,議付的概念大部分是指向出口地銀行交單據,出口地銀行會幫你審單,幫你寄單據,並不給你提供資金融通。這裡面,銀行就好像是一個代理人的角色,如果拒付了,他會通知你,開證行拒付,你去做客戶的工作。如果付款了,他會告訴你,錢回來了,我給你入賬了。這項業務中,銀行是幾乎沒有風險的,我們目前把這個也叫做議付,實際上是代理交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