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倫坦諾
布倫坦諾
布倫坦諾(1838—1917),男,對現象學的重要性主要由於他的‘意向性’理論,布倫坦諾認為,所有精神活動的特點是,它指向某物,意指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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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倫坦諾對現象學的重要性主要由於他的‘意向性’理論。
布倫坦諾認為,所有精神活動的特點是,它指向某物,意指某物。
“任何精神現象的特徵,是中世紀經院學者所說的一對象的意向性的(也是精神性的)非存在,以及我們所說的——儘管不是完全沒有歧義——對於一個內容的指稱,對於一個對象的指向,...”[i]
正如當我們愛的時候,有我們所愛的東西,當我們感覺的時候,有我們所感的東西,當我們思考的時候,有我們所思的東西,等等。這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當我們試圖將這個原理應用於一個產生了幻覺的人或一個在思考半人半馬的怪物的人的時候,就會有困難。布倫坦諾認為,即使在這些情況下,我們的精神活動,我們的思考或我們的感覺,還是指向某種對象。布倫坦諾認為,指向性與對象的實在性無關。對象自身被就包含在——“意向性地”包含在——我們的精神活動中。布倫坦諾把精神現象定義為“意向性地包含一個對象的現象”。
布倫坦諾的許多學生——胡塞爾是其中之一——感到了意向性問題的重要性。但他們不滿意如上所述的布倫坦諾對問題的解決,即對布倫坦諾的如下原理感到不滿意:對任何一個行動來說,都有它指向的對象。他們認為該原理不明確,部分的理由是它導致了如下困境,讓我們以一個人看見一棵樹為例來加以說明。如果我們說,他的看的行動所指向的對象是在他面前的真實的樹,那麼,我們就很難解釋幻覺。如果我們修正我們的關於行動的對象的概念,說幻覺也指向一個對象,那麼我們就得作這樣的冒險:我們不得不說,當我們看一棵樹時,我們所見的不是我們面前的那棵真實的樹,而是在我們產生幻覺時也會看見的某種其它的東西。
這些困難把布倫坦諾的一個學生——邁農[Alexius Meinong]引向了他的對象論。主要是通過柏特蘭·羅素的一系列評論,這種理論對本世紀初二十年發生在英美的所謂實在主義運動頗有影響。
胡塞爾走出這些困境的辦法是,否定布倫坦諾的每一個行動都有其所指的對象的原理,這在世紀之交不久就將他引向了現象學。但是,他還是保留了基本的意向主義的觀點,即凡行動都有所指。
為了理解他的思路,首先考察一下弗萊格於1892年在其《意義和指稱》一文中提出的思想將是有益的[ii]。在這篇文章中,弗萊格對一個語言表達式的意義[meaning]和它的指稱[reference]作了區分。儘管這一區分決不是弗萊格的最重要的思想,但對於說明現象學的思想來說卻很有幫助。
我們將利用弗萊格自己的一個例子來闡明這一區分:晨星是一顆我們有時能在清晨的天空中看見明星。暮星有時出現在夜晚的天空上。古代的天文學家就已經發現,晨星和暮星是同一顆星。因此,“晨星”和“暮星”是同一天體,即金星的兩個不同的名稱。用弗萊格的術語來說,古人已經發現,兩個名稱具有同一個指稱[reference]。這是一個建立在觀察基礎上的天文學發現,而不是某種能從“晨星”和“暮星”兩個名稱中推導出來的結論,因為,這兩個名稱具有顯然不同的意義[meanings],闡明了它們的共同指稱的不同方面。“晨星”這個名稱意指它的指稱是一顆早晨可見的星,“暮星”這個名稱意指它的指稱是一顆夜晚可見的星。如果我們擁有關於一個指稱的全面完整的知識,我們就立即能對它是否具有某種特定的意義作出判斷。但是,弗萊格認為,我們永遠也不會擁有關於一個指稱的全面完整的知識,因為我們永遠也不能知道一個對象的所有方面。
這樣,弗萊格就獲得了名稱、意義和指稱的三分法。他發現這種三分法有助於解決一個與邏輯中的下面這條核心原則即所謂的同一替代原則[the principle of substitution of identity]有關的困難:
(P)如果兩個名稱是同一個對象的名稱,它們能夠在任何一個它們在其中出現的句子中互相替代,而不改變句子的真值。(即句子不會從一個真的表達式變成假的,或者從一個假的表達式變成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