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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

陳偉,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學歷,無黨派,1989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

2021年4月,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陳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2月2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監委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棗莊市監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陳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陳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違規買賣、持有股票,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多佔政策性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
陳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陳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棗莊市監委將陳偉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錢款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陳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棗莊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棗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4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陳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棗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偉利用擔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物業管理處處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處處長、房地產市場監管司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