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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

陳偉,男,漢族,1967年10月出生,福建福州人,研究生學歷,無黨派,1989年9月參加工作。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

2021年8月13日,棗莊中院一審公開宣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陳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曾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1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監察組、山東省棗莊市監委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副司長陳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陳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金,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違規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房產;違規買賣、持有股票,違規兼職取酬,違規多佔政策性住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款。
陳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陳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棗莊市監委將陳偉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錢款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陳偉(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東省棗莊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棗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開庭審理

2021年4月29日,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陳偉受賄一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4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陳偉利用擔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房地產市場監管司物業管理處處長、物業服務市場監管處處長、副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協調經營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本人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105萬餘元,依法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陳偉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1年8月13日,棗莊中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一審公開宣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法規司原副司長陳偉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偉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八十萬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贓款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