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防檢查站
邊防檢查站
天津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是公安部直屬的副廳級單位,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直接領導,屬人民警察編製。依法承擔著對從天津口岸出、入境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任務等職責。
目錄
邊防檢查站,國家在對外開放港口、機場、國境車站以及特許的(地方)進出口岸設立的邊防檢查機關。是集軍事性、地方性和涉外性於一體的國家公安保衛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入出境邊防檢查、監護、管理和處罰的職權,執行對入出境人員的護照、證件、簽證、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運載貨物、郵件的邊防檢查任務;揭露和查緝潛入潛出間諜特務、叛國外逃分子、刑事逃犯、走私販(運)毒分子和其他不法分子,發現和懲處偽造證件、冒名頂替企圖偷渡的違法分子;配合海關查緝走私和違禁物品、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口岸的正常出入境秩序。
國家行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和管理職權的職能部門,中國出境入境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1997年,經國務院批准,邊防檢查站實行警察職業制改革試點,北京、天津、上海、廈門、汕頭、廣州、深圳、珠海、海口等城市的邊防檢查站轉為警察職業制,隸屬公安部出境入境管理局的各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其他省、市仍實行人民武裝警察現役制,隸屬公安部邊防管理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總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的規定,邊防檢查站的職責是:①對出境入境的人員及其行李物品、交通運輸工具及載運的貨物實施邊防檢查。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出境入境的交通運輸工具進行監護。③對口岸的限定區域進行警戒,維護出境入境秩序。④執行主管機關賦予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務。為完成出境入境邊防檢查任務,國家依法賦予邊防檢查站在一定職責範圍內行使邊防檢查職權,根據國家有關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法律法規,對出入中國國(邊)境的人員及其交通運輸工具有檢查、監護、管理、扣留、收繳、維護秩序、辦理手續、不準出境或入境和處罰等項權力。邊防檢查站的權力,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體現國家意志,是國家意志在出境入境邊防檢查工作上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