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辦,舊譯“康白度”,源自葡萄牙文Comprador,原指歐洲人在印度雇傭的當地管家。
明代以前,中國對外貿易是由政府設立的市舶司經營管理,明代廢除了市舶司制度,由政府指定幾個商人設立牙行進行進出口貿易。
清初,本指為居住在廣東商館的外商服務的中國公行的採買人。
清中期以後,各牙行商人為避免競爭,聯合組成行會性的組織--公行統一經營進出口貿易。外國商人在與中國進行貿易的過程中,通過工行僱用一些人為他們辦理駁運、伙食、經營賬目、現銀存放、文件信件收發等各項事務,這些為外國人辦事的人員,就是最早的買辦。
鴉片戰爭后,特指直接受雇於外商的中國中介人,代理人。
買辦兼有洋行僱員,獨立商人的雙重身份,多受外國侵略勢力的庇護,形成
買辦階級,被認為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代理人。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