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中日四個政治文件
中日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以來,雙方已簽署四個政治文件。分別是1972年恢復邦交時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1978年兩國簽署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1998年雙方發表《中日聯合宣言》及2008年兩國發表的《中日關於全面推進戰略互惠關係的聯合聲明》。這四個政治文件從法律上鞏固了兩國關係的政治基礎,是中日兩國發展合作關係的基石。
2014年11月7日,中日雙方確認將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
1972年9月29日中日建立兩國間外交關係,發表《中日聯合聲明》。
1998年11月25日,中日雙方發表《中日關於建立致力於和平與發展的友好合作夥伴關係的聯合宣言》。
一、雙方確認將遵守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的各項原則和精神,繼續發展中日戰略互惠關係。
二、雙方本著“正視歷史、面向未來”的精神,就克服影響兩國關係政治障礙達成一些共識。
四、雙方同意利用各種多雙邊渠道逐步重啟政治、外交和安全對話,努力構建政治互信。
楊潔篪指出,發展長期健康穩定的中日關係,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一貫主張在中日四個政治文件基礎上,本著“以史為鑒、面向未來”的精神發展中日關係。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中日關係持續面臨嚴重困難局面,近幾個月來,雙方通過外交渠道就克服中日關係政治障礙進行了多輪磋商,中方重申了嚴正立場,要求日方正視和妥善處理歷史、釣魚島等重大敏感問題,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動兩國關係改善發展。
谷內正太郎表示,日方高度重視日中戰略互惠關係,願意著眼大局,同中方通過對話磋商,增進共識和互信,妥善處理分歧和敏感問題,推進日中關係改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