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航務局
吉安航務局
1、負責轄區航道及航道設施的管理、養護和建設。 1、負責對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貨物集裝箱的法定檢驗。 2、負責對船舶所使用有關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進行船用產品檢驗。
目錄
江西省交通廳航務管理局吉安分局與江西省吉安市地方海事局、江西省吉安市船舶檢驗局是“三牌合一”的事業單位。下設14個科(室)、8個海事處(船檢處)、5個航道段和一個疏浚工程處。實行垂直管理體制。擔負全市十三個縣、市(區)內贛江水域289公里、支流水域1917.6公里、十座跨贛江大橋的通航維護以及贛江枯水期的航道疏浚和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多年來在全局幹部職工的團結奮進、努力進取中,先後獲得了全國交通系統“先進單位”、全省海事系統“文明達標單位”、吉安市“市級文明單位”,江西省“省級文明單位”和江西省第二屆“文明行業”榮譽稱號。
二、主要職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我局依法履行以下航道行政管理主要職責:
1、負責轄區航道及航道設施的管理、養護和建設。
2、負責審批與通航有關的設施或者治理河道、引水灌溉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負責發布航道通告。
3、會同有關部門對通航河流進行綜合開發和治理,處理水資源綜合利用中與通航有關的事宜。
4、負責航道及航道設施的保護,制止偷盜、破壞航道設施和侵佔、損壞航道的行為;依照國家有關航道管理的法規規定,查處違反航道管理法規的行為。
5、負責航道養護費、船舶過閘費等規費的徵收,並依照有關規定使用和管理。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我局依法履行以下海事行政管理主要職責:
1、按照船員適任資格考試發證管理工作的授權種類、等級,負責轄區內所有船員適任資格培訓、考試、發證工作;負責船員服務簿發放管理工作,負責船員專業培訓和特殊培訓及考試、發證工作。
2、負責轄區內內河船舶的船舶登記工作;審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證書、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等船舶法定配備的操作性手冊和文書;負責轄區內船舶安全檢查工作;負責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簽證、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審批等工作。
3、負責轄區內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其他貨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監督工作。
4、負責轄區內禁航區、航道(路)、交通管制區、錨地、安全作業區等水域的審核和航行警(通)告發布;審核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設施的水上拖帶的安全技術狀況;港區內使用岸線涉及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時對工程進行審核;負責執法船艇的管理調度和水上巡邏。
5、組織、協調轄區內水上搜救和船舶污染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通航環境、通航秩序的維護工作,對重要航區實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撈,強制清除礙航物體等工作;負責轄區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海上設施檢驗條例》等法規規定,我局依法履行以下船舶法定檢驗主要職責:
1、負責對船舶、水上設施和船用貨物集裝箱的法定檢驗。
2、負責對船舶所使用有關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進行船用產品檢驗。
3、負責對船舶建造、修理廠焊工進行考試、發證和定期審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