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財政廳

甘肅省財政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財政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甘肅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省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省宏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組織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和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省級各項財政收支;編製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省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複省級各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推進財政省直管縣改革。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承擔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督管理責任;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國家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查處違法發行和銷售彩票行為,監督和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審批彩票發行和銷售方案,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制定和實施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甘肅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省政府採購制度,負責省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製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省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按規定管理省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八)負責辦理省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管理省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製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歐洲投資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定全省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培訓規劃;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落實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根據省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省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省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關制度。對省屬國有金融機構依法依規享有參與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資人權利,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等規定,保障出資人權益;負責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五)牽頭編製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
(十六)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省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省級預決算公開。
(十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編製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
(十八)承辦省委、省政府和財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甘肅省財政廳設2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
(二)綜合處(條法處)。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全省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財政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
(三)稅政處。
貫徹落實國家稅收政策,組織實施稅制改革政策;行使賦予地方的稅收管理職能,擬訂相關稅收政策調整建議;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擬訂調整我省企業關稅稅目、稅率的意見建議;承辦我省企業提出的稅收減免、退庫、出口退稅建議;承擔省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預算處。
擬訂全省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編製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年度全省財政預算;負責省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省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縣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省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
(五)市縣財政管理處。
參與擬訂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意見建議;負責省對市州及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市縣完善對下的財政管理體制;審核、匯總市縣年度預算;參與辦理省對市縣年度決算、結算及全省決算匯審工作;監督檢查省級下達市縣各類專項補助,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管理使用,以及主要政策的落實情況,組織進行績效評價;指導市縣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六)國庫處。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甘肅分庫業務;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七)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處。
擬訂全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省本級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並將資金及時解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組織實施全省非稅收入收繳管理改革、徵收管理系統建設;管理全省財政票據;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承擔全省非稅收入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指導全省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八)政府採購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執行全省政府採購規章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政府採購目錄;承擔全省政府採購信息發布、統計評價工作;承擔省級政府採購資金結算工作;承擔省級政府採購專家庫的建立、管理工作;指導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九)行政政法處。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省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
(十)教科文處。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訂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省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有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一)經濟建設處。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省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十二)農業處。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省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
(十三)社會保障處。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製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四)企業處(地方金融處)。
負責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財務通則》等財務制度;參與擬訂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負責省本級和指導地方開展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省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的審批及管理工作;負責省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與財務監管,參與省屬金融機構改制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處。
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及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配套制度和辦法;擬訂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編審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預決算;承擔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藉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擔保等事項的審批工作;承擔與行政單位尚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等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十六)國際處。
負責全省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省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省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七)信息管理處。
制定全省財政信息化建設規劃和預算;制定財政信息化建設實施規範、技術標準和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業務專網、應用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網路系統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編製信息化專項資金使用計劃,監督資金使用;制定信息技術培訓計劃。
(十八)會計處。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省會計從業資格;承擔高級會計師評審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合併、終止的審批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九)財政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全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二十)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和因公因私出國出境政審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及歸口管理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工作;牽頭負責廳系統離任審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各地財政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內部監督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省財政廳機關行政編製135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5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省編辦、省紀委甘機編辦發〔2006〕34號文件規定執行。

下屬單位


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
省財政廳機關服務中心
省財政廳預算審核中心
省國庫支付中心
省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省財政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中心
省社會保障資金管理中心
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省國外貸款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省財政廳數據網路管理中心
省財政廳會計考試中心
省財政廳投資評審中心
省財政幹部教育中心
省註冊會計師管理中心
省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黨委
省財政科學研究所。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廳長 張智軍
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省財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財政廳黨組成員 魏建寶
黨組成員、副廳長 郝文傑
黨組成員、副廳長 江貴賢
黨組成員、副廳長 王炯玉
黨組成員、副廳長 張俊峰
一級巡視員 范冬菊
二級巡視員 劉鳳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