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町村制
島嶼町村制
島嶼町村制,明治維新之後、日本政府為了建立中央集權的國家,開始著手變更地方行政制度,在1871年先制定了大區小區制,並在隔年開始實施,但此制度並未考量各地狀況,未能順利推行。1878年日本政府制定“地方三新法”,確定了地方行政制度的架構,包括“府縣”、“郡區”、“町村”的三級架構,之後陸續1888年實施市制和町村制。
在1888年實施市制和町村制時,島嶼地區被排除在外,不視為本土,另設置“島廳”由各地府縣直接管轄;直到各地陸續實施“島嶼町村制”,或是取消島嶼指定狀況,視為本土並施行“町村制”之後,各島嶼地區才開始設置町村。
● 1876年:足柄縣被廢除,併入靜岡縣。
● 1878年:改隸屬東京府。
● 1900年:伊豆群島上設置大島島廳、八丈島廳,小笠原群島設置小笠原島廳。
● 1923年:伊豆群島開始實施島嶼町村制施行。
● 1926年:廢止島廳制度,將其改組為支廳。
● 1940年:小笠原群島開始實施島嶼町村制。
● 1869年:隠岐國改設置隠岐縣,后又被併入大森縣。
● 1876年:經過多次縣的合併之後,最後決定隸屬島根縣管轄。
● 1889年:廢止隠岐群島四郡,設置隠岐島廳。
● 1904年:取消島嶼特例,視為本土,實施町村制,島廳的許可權變更為與本土的郡役所相同。
● 1925年:廢除隠岐島廳,改設隠岐支廳。
● 1889年:設置14村。
● 1885年:廢止郡役所,改設金久支廳。
● 1886年:金久支廳改名為大島島廳,支廳長改設為島司。
● 1908年:實施島嶼町村制,廢除間切。
● 1920年:解除島嶼特例,視為本土,改實施町村制。
● 1926年:島廳改設為支廳。
● 明治時代最初沖繩縣仍延續琉球王國時期的行政,施行間切制。
● 1872年:琉球王國被日本并吞,設置琉球藩。
● 1879年:廢止琉球藩,改設置沖繩縣。
● 1908年:實施島嶼町村制,廢除間切制度。
● 1920年:解除島嶼特例,視為本土,改實施町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