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
1963年設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英文: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簡稱CAC),名稱源自拉丁文,其中Codex意為“表冊、簿籍、案卷、法典等”;Alimentarius意為“衛生者、可供食料者”。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是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於1963年聯合設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專門負責協調政府間的食品標準,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國際標準體系。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目前有180個成員國,覆蓋全球98%的人口。
該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通過執委會下屬的三個法典委員及其分支機構會進行的。
產品法典委員會:指食品及食品類別的分委會,它垂直地管理各種食品。
一般法典委員會:是與各種食品、各個產品委員會都有關的基本領域中的特殊項目,包括食品添加劑、農藥殘留、標籤、檢驗和出證體系以及分析和採樣等。
地區法典委員會:負責處理區域性事務。
工作程序:
第一步:大會批准新的工作,成立制標小組。
第二步:制標小組擬訂草案初稿。
第三步:送交有關政府徵求意見。
第四步:委員會審議草案初稿和反饋意見。
第五步:大會採納擬議的草案。
第六步:再次送交有關政府徵求意見。
第七步:委員會再次審議草案和反饋意見。
第八步:大會批准,並以法典標準公布。
質量控制是CAC所有工作的核心內容,CAC標準對發展中國家和發達國家的食品生產商和加工商的利益是同等對待的。
制定CAC標準、準則或規範的關鍵因素是採用危險性分析的方法,這包括危險性評估、危險性管理和危險性信息。CAC要求所有的分委會介紹他們使用的危險性分析方法,這些資料是所有未來標準的基礎。
質量保證體系已成為CAC工作的重點,CAC最近通過了應用HACCP體系的指南,把HACCP看作是評估危害和建立強調預防措施(而非依賴於最終產品的檢測)的管理體系的一種工具,CAC非常強調和推薦HACCP與GMP的聯合使用。1962年-1999年CAC已制訂的標準、規範數目:食品產品標準237個;衛生或技術規範41個;評價的農藥185個;農藥殘留限量2374個;污染物準則25個;評價的食品添加劑1005個;評價的獸葯54個。已出版的食品法典共13卷,內容涉及食品中農殘;食品中獸葯;水果蔬菜;果汁;谷、豆及其製品;魚、肉及其製品;油、脂及其製品;乳及其製品;糖、可可製品、巧克力;分析和採樣方法等諸多方面。對食品原料加工和生產中應用生物技術的問題進行認真的研究工作已經開始,CAC不斷地研究與食品安全和保護消費者預防健康危害有關的新概念和系統,這些議題的研究引導CAC未來的工作方向。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已成為全球消費者、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各國食品管理機構和國際食品貿易重要的基本參照標準。法典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的觀念以及消費者的意識已產生了巨大影響,並對保護公眾健康和維護公平食品貿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貢獻。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對保護消費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聯合國第39/248號決議中得到強調,為此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指南採納並加強了消費者保護政策的應用。該指南提醒各國政府應充分考慮所有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需要,並儘可能地支持和採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與國際食品貿易關係密切,針對業已增長的全球市場,特別是作為保護消費者而普遍採用的統一食品標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具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SPS)和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TBT)均鼓勵採用協調一致的國際食品標準。作為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的產物,SPS協議引用了法典標準、指南及推薦技術標準,以此作為促進國際食品貿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標準已成為在烏拉圭回合協議法律框架內衡量一個國家食品措施和法規是否一致的基準。
成為唯一的國際參考標準
自從1961年開始制定國際食品法典以來,負責這一工作的CAC在食品質量和安全方面的工作業已得到世界的重視。在過去的四十多年中,CAC關注所有與保護消費者健康和維護公平食品貿易有關的工作。
FAO和WHO一向支持與食品有關的科學和技術研究與討論,正因為如此,國際社會對食品安全和相關事宜的認知已提升到了一個史無前例的高度。在相關食品標準制定方面,食品法典也因此成為唯一的、最重要的國際參考標準。
促進國際社會和各國政府對食品安全的認同
在全球範圍內,廣大消費者和大多數政府對食品質量和安全問題的認識在不斷提高,同時也充分認識到選擇好的食品對健康的重要性。消費者通常會要求其政府採取立法的措施確保只有符合質量標準的安全食品才能銷售,並最大限度地降低食源性健康危害風險。
CAC通過制定法典標準和對所有有關問題進行探討,大大地促使食品問題作為一項實質內容列入各國政府的議事日程。事實上,各國政府十分清楚若不能滿足消費者對食品的要求而帶來的政治影響。
增強了對消費者的保護
CAC工作的最基本的準則已得到了社會的廣泛支持,那就是人們有權力要求他們所吃的食品是安全優質的。CAC主辦一些國際會議和專業會議在其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而這些會議本身也影響著委員會的工作,這些會議包括:聯合國大會、FAO和WHO關於食品標準、食品中化學物質殘留和食品貿易會議(同關稅和貿易總協定合辦)、FAO/WHO關於營養的國際大會、FAO世界食品高峰會議和WHA世界衛生大會。
20多年來,凡參加過這些國際性會議的各國代表已推動或承諾他們的國家採取措施確保食品安全和質量。
中國於1984年正式加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1986年成立了中國食品法典委員會,由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多個部門組成。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為委員會的主任單位,負責國內食品法典的協調工作。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秘書處的工作職責包括:組織參與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及下屬分委員會開展的各項食品法典活動、組織審議國際食品法典標準草案及其他會議議題、承辦委員會工作會議、食品法典的信息交流等。經過了二十幾年的工作實踐,我國已全面參與了國際法典工作的相關事務,在多項標準的制修訂工作中突顯了我國的作用,逐漸得到了國際社會的認可。2006年成功申請成為國際食品添加劑法典委員會主持國政府,2011年成為代表亞洲區域的執委會成員,2013年再次連任,任期至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