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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軍

中共平涼市委政法委員會原書記、委員

楊軍,女,漢族,1963年11月生,甘肅庄浪人,研究生文化程度,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中共平涼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委員。

人物履歷


1981.01——1983.03,庄浪縣頡崖、陽川鄉工作;
1983.03——1985.07,平涼地委黨校學習;
1985.07——1988.03,庄浪縣檔案館工作;
1988.03——1990.09,庄浪縣婦聯副主任;
1990.09——1992.07,省委黨校黨政專業學習;
1992.07——1994.08,庄浪縣婦聯主任;
1994.08——1994.12,平涼地區婦聯工作;
1994.12——1997.10,共青團平涼地委副書記;
1997.10——2002.08,原平涼市(縣級市)委副書記;
2002.08——2002.10,平涼市(地級市)崆峒區委副書記;
2002.10——2005.12,華亭縣委副書記,11月當選華亭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5.12——2006.01,平涼市崆峒區委副書記;
2006.01——2006.12,平涼市崆峒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6.12——2010.10,平涼市崆峒區委書記;
2010.10——2016.11,平涼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6.11——2021.08,中共平涼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2日,楊軍當選為中國共產黨平涼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
2016年11月21日,市委召開理論中心組學習暨“兩學一做”第四次學習研討會,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軍作交流發言。
2021年6月,楊軍擬晉陞一級巡視員。
2021年8月2日,平涼市委政法委召開領導幹部職工會議,市委決定:楊軍同志不再擔任中共平涼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委員職務。

環保問責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甘肅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甘肅省,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甘肅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雙組長的甘肅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推進領導小組,在全力配合中央專項督查組核查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的同時,對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所有問題線索,採取分級核實、統一審核的方式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查清了事實,分清了責任,界定了責任人員。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問題。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2014年、2015年連續兩年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可吸入顆粒物濃度不降反升;燃煤小鍋爐整治淘汰工作不到位,2014年以來仍違規新增10蒸噸以下燃煤小鍋爐912台;全省仍有404台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未進行提標改造;商品煤管控不到位,平涼、慶陽兩市商品煤抽檢合格率僅為30%和66%;列入省政府2014年淘汰任務的白銀佳隆新材料有限公司萃取生產線未拆除;甘肅中瑞鋁業有限公司2014年違法開工建設年產50萬噸電解鋁項目;《2015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於當年9月才印發各市州,影響當年工作安排。以上問題反映出全省環保、質監、發改、工信等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組織推進、監督考核不力,有關市州政府工作落實不到位。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平涼市原分管環保工作副市長楊軍(綜合考慮其在涇河葫蘆河污染及飲用水源地保護不力等方面應負的責任)進行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