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泵
重要的消防設備
消防水泵(fire pump)是指專用消防水泵或達到國家標準《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GB 6245的普通清水泵。大多數消防水源提供的消防用水,都需要消防水泵進行加壓,以滿足滅火時對水壓和水量的要求。
大多數消防水源提供的消防用水,都需要消防水泵進行加壓,以滿足滅火時對水壓和水量的要求。水泵由於設置、維護不當產生故障勢必影響滅火救援,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照此規定,設置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築物,均應設置消防水箱。這類建築多為4、5層的多層建築,而市政管網的壓力一般為20到30米水柱,為滿足最不利點消火栓所需充實水柱的需要,這類建築還應設置消防水泵。但是,多層建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的目的僅是用來撲救初期火災,大量的撲救工作還要依靠城市消防隊,為此設置消防水泵難免有點浪費。對於這類建築,不知是否可以借鑒高層建築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設置增壓設施的做法,在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設置能夠通過消火栓箱內的按鈕或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水流指示器啟動的增壓泵來滿足充實水柱的需要。
這種做法,增壓泵設在了屋頂,是輕載啟動,啟動速度快,對撲救初期火災應該有利。另外,在市政管網能夠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的前提下,不知是否可以考慮根據建築物的不同用途來確定是否設置消防泵。即在廠區和大型的公共建築內,提倡設立消防泵使其具備一定的自救能力,而在一般的居民住宅內,則允許其不設消防水泵,火災時消防車利用水泵接合器在室外噴水滅火,畢竟即使在住宅樓內設了消防泵,居民也不一定能夠正確使用。
消防水泵與生活水泵和生產水泵相比性能上應有較高的要求,但我國現行規範對消防水泵的性能和測試要求沒有做出較詳細的特別規定,致使消防水泵在選用時無據可查,出現了多種問題。美國NFPA20對消防泵的性能要求是:消防泵的最大流量應為設計值的150%,揚程不小於選定工作點揚程的65%,關閉水泵時的揚程不大於選定工作點揚程的140%,穩壓泵流量為1—2L/S,揚程為消防泵揚程的1.1—1.2倍。同時規定在消防泵出水管上應設測量用流量計,流量計應能測試水泵選定流量的175%,消防泵在出水管上應設直徑大於89mm的壓力表。建議相關部門參照美國標準對我國的消防泵設計、選用提出更有針對性、更明確的要求,以便在對消防泵的選用、檢測過程中有據可依。
線路敷設
在許多設計圖紙中發現:消防水泵的供配電線路、控制線路多穿PVC管進行保護,並從吊頂內走線。筆者認為這種走線方法欠妥。儘管《建規》只要求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線路明敷時穿金屬管,沒有要求暗敷時穿金屬管保護,但《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以下稱《民規》)24.8.5條要求:消防聯動控制、自動滅火控制等的線路,應採用阻燃電纜穿鋼管暗敷在不燃燒體結構層內,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cm,當必須明敷時,應在金屬管上採取防火措施。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以下稱《自動報警規範》)第8.2.2條對此也做出了相應規定。我們知道,消防水泵在火災發生后一段時間內仍要發揮作用,來完成對建築火災的撲救工作。因此在這段時間內,仍要保證水泵線路的安全。對於配電室與電氣豎井距離較遠,消防用電設備容量較大,線路無法暗敷的,可以在採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敷設在吊頂內。在這種情況下應避免採用耐火槽盒,因為吊頂也是火災多發地段,敷設在吊頂內的線路火災時並不安全,而且槽盒僅能防止外部燃燒對線路的破壞,無法防止槽盒內線路自身故障造成的火災。建議消防水泵等重要消防設備採用耐火電纜供電,以保證發生火災時能夠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受影響繼續工作。
消防水泵是滅火救援的重要設備,在消防滅火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按照我們的習慣性思維,凡是重要設備就應設過載保護。但《民規》第8.6.3.5條、第10.2.2.4條(3)條規定:“對於突然停電會導致比因過負荷而造成損失更大的配電線路,不應裝設切斷電路的過負荷保護電器(如消防水泵的供電線路),但應裝設過負荷報警電器”。
照此規定,消防水泵不應裝設過載保護切斷裝置。這主要是考慮到火災發生時,應全力保證消防用水的需要,因為由於水泵過載可能造成的線路、設備損失與火災損失相比微不足道。但在工程實際中甚至在一些標準施工圖集,包括高校現行教材中所介紹的消防水泵電氣圖上,消防水泵電路仍然加上了過載保護切斷電器,如《建築電氣安裝工程圖集》JD13-318頁“高層建築消防系統全電壓啟動消防水泵控制裝置圖(二)”。這顯然不符合規範要求。
《民規》第24.6.2.1規定:設在消防栓箱中的起動消防水泵的按鈕及啟泵信號燈的控制迴路應採用50V以下的安全電壓。第24.9.11規定:消防聯動裝置的直流操作電源電壓應採用24V。這主要是防止使用消火栓時,有水溢出使消火栓箱及水、水槍帶電傷及消防隊員(這種擊傷事故時有所聞)。但在施工實際及部分參考資料中消防栓按鈕的操作電源電壓仍接到了交流220V上,如前面提到的《圖集》在同一頁上就犯了這樣的錯誤。
消火栓泵有三個地方可控制啟動。①根據《建規》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在室內消火栓箱處直接啟動。②根據《自動報警規範》要求,在消防控制室處控制。③在水泵房消火栓泵附近控制。
這樣應正確處理以下兩個問題:一是應正確確定消防控制室、消火栓按鈕與消防泵房的控制優先順序問題。一般來講應以消防控制室遠距離操作為主。但由於現今有關部門對遠距離操作沒有一個明確的指導標準,工程實際中做法很多,合理性、操作性難免良莠不齊。有的簡單地將啟停泵按鈕並/串接到二次迴路的手動啟停泵按鈕上,有的乾脆去掉了熱繼電器,多數是在泵房控制柜上設置手動/自動轉換開關,通常情況下置於自動位置。我們認為這幾種方法都有所欠妥。
宋高飛同志在《關於消防泵遠距離操作設計的探討》一文中提出將遠距離操作繼電器動作觸點越過轉換開關部分,直接接到消防泵主接觸器的線圈迴路,實現直接啟動消防泵。我們認為設想不錯,既解決了直接啟動問題,又便於控制室統一監控,還滿足了泵房控制櫃處於任一狀態時都能夠遠距離啟動消防泵的需要。二是確定消防水泵採取何種方式啟動。為儘快將消防設備投入工作以降低火災損失,同時考慮到火災時多數非消防負荷已經切斷,消防水泵應優先採用全壓直接起動方式。
根據《自動報警規範》第4.2.1條要求,消防控制室應能顯示消防設備的故障狀態。由於技術問題,對電源斷電等簡單故障信號消防控制能夠顯示,而對其它故障信號如消防水泵過負荷故障信號由於在《自動報警規範》、《民規》都沒有明確說明實現辦法,施工實際中往往避開這一點,影響了控制室對設備故障的正確檢測。
用手動報警按鈕代替消火栓按鈕啟泵。用消火栓處的手報代替消火栓按鈕啟泵在工程實際中比較流行,工程中多採用雙觸點按鈕,一觸點作手報用,將報警信號傳送到火災報警控制器,另一觸點作啟泵按鈕用,把啟泵信號送到控制室經雙切換盒啟泵。但根據《建規》第8.6.2(九)條、《高規》第7.4.6.7條:每個消火栓處應設直接啟動消防水泵的按鈕。而手報按鈕啟泵是將火災信號反饋到報警聯動控制器,經確認后再由控制器啟動消防水泵,並不是直接啟動消防水泵。而且,這種代替方式對自動報警系統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在目前,由於自動報警系統誤報率高及運行費用等問題,部分建築的自動報警系統往往帶病運行甚至不開通,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因此,我們認為,還是不要提倡用手報來代替消火栓按鈕啟動消防水泵。
儘管規範、規章明確要求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定期維護保養,但是目前消防水泵都不能做到定期試機運行,天長日久導致泵體卡死、銹死,以至火災時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10月25日廣州日報就以《50萬元消防設施為何滴水噴不出》為題披露了越秀區一德路綜合市場內的消防設施由於沒有維護保養,火災時不能正常運行,造成特大損失一事。因此我們建議在規範中要求在消防泵中採用可編程序控制器(PLC)對泵組進行控制,實現消防泵在備用時定期試運行,撲救火災時自動啟動,從而有效地杜絕消防水泵關鍵時刻不能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