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
開展消防工作時所需要的水源
消防水源是指開展消防工作時所需要的水源,一般有天然水源和人工水源兩種。
天然水源應滿足的基本要求
①必須保證常年有足夠的水量,保證率按25年一遇確定。
③在城市改、擴建時,若提供消防用水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設施被填埋,應採取相應的措施,如鋪設消防給水管道、修建消防水池等。
④應在取水設備的吸水管上加設濾水器等設施
⑤供消防車使用的消防水源,保護距離不應大於150m
⑥甲、乙、丙類液體儲灌區,要有防止油品流入水體的措施
消防水源
①通過市政管網上設置的市政消火栓為消防車等消防設備提供消防用水
②通過建築物的進戶管,為該建築物提供室內外消防用水量
按消防水壓要求分類
高壓消防給水管網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管網
低壓消防給水管網
(1)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高地水池
集中高壓消防水泵房
壓力要求:管道內的供水壓力應保證用水量總量達到最大且水槍在任何建築物的最高處時,水槍的充實水柱仍不小於10m。
(2)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
特點:管網內平時水壓不高,發生火災時,臨時啟動泵站內的高壓消防水泵,使管網內壓力達到高壓消防給水管網的供水壓力的要求。
適用範圍:石油化工廠或甲、乙、丙類液體、可燃氣體儲罐區內。
(3)低壓消防給水系統
特點:管網內平時水壓較低,一般只負擔提供消防用水量,水槍所需的壓力由消防車或移動式消防泵產生。
壓力要求:管道內的供水壓力應保證滅火時最不利點消火栓處水壓不小於0. 1MPa(從室外地面算起)。
按管網的平面布置形式分類
(1)枝狀管網消防給水系統
消防水源
(2)環狀管網消防給水系統
室外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為環狀管網消防給水系統
按用途分類
生產、生活、消防合用給水系統
①合用消防給水系統氣生活、消防合用給水系統生產、消防合用給水系統
②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
生產、生活與消防合用給水系統——一般城市給水管網均屬此類型
1、設置要求
當生活、生產用水量最大時,仍能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
2、適用範圍
生產、生活用水量較大時
3、特點
節約投資、安全可靠。
生活、消防合用給水系統
1、設置要求
當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仍能保證全部消防用水量。
2、適用範圍
居住區或企事業單位的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生產、消防合用給水系統
1、設置要求
當生產設備檢修時,不致引起消防用水中斷;
當消防用水時,不致引起生產事故
2、適用範圍
某些工業企業單位的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由於生產和消防用水水壓相差較大,故較少採用,有時可做備用)
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
設置要求: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
消防給水與生產、生活給水合併不經濟或技術上不可能,可採用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
《石油庫設計規範》規定:
石油庫的消防給水宜與生產、生活給水分開設置,採用獨立的消防給水系統。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規定:
工藝裝置區或罐區,在技術經濟合理的前提下,宜設獨立的高壓消防給水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