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嚴廉訪遺稿》。嚴金清於1866年(同治5年)接替王鏞,於台灣擔任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又稱淡水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約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統治者。
嚴金清(1835—1909)字紫卿,清朝官員,本籍中國江蘇。同治間入
左宗棠幕,辦理稅厘及營務,后參與鎮壓甘肅
回民反抗,歷任浙江溫州通判、台灣淡水同知、新疆迪化
知州、陝西延榆綏道。
前任:
王鏞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1866年上任 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