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會議
大陸會議
大陸會議(Continental Congress)是1774年至1781年英屬北美殖民地(十三州)以及後來美利堅合眾國的立法機構和臨時政府,相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和代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務院職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的作用,一共舉辦了兩屆。
18世紀中葉,北美殖民地和宗主國英國之間的矛盾日益尖銳。為加強殖民統治,英國政府不但頒布一系列稅法,還頒布《駐軍條例》和《唐森德條例》。
《唐森德條例》規定之一是殖民地必須繳納特別稅以供養殖民地英軍開支。英國對北美殖民地的經濟壓榨與政治統治,激起當地人民強烈反抗。
弗吉尼亞議會在傑斐遜領導下呼籲各殖民地聯合起來共同鬥爭,建議召開由各殖民地代表參加的會議,共同“商討各殖民地的不幸的現狀”。
1774年9月5日到10月26日,在費城召開了殖民地聯合會議,史稱“第一屆大陸會議”。除喬治亞缺席外,其他12個殖民地的55名代表都參加了會議。大陸會議圍繞民族獨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爭論,民主派主張殖民地完全與宗主國決裂並立即開始軍事行動,保守派則主張與英國永久聯合。在大陸會議期間,北美各地人民到處舉行集會,通過決議,表明對時局的態度。
大陸會議通過了《權利宣言》,要求英國政府取消對殖民地的各種經濟限制和5項高壓法令;重申不經殖民地人民同意不得向殖民地徵稅,要求殖民地實行自治,撤走英國駐軍。如果英國不接受這些要求,北美殖民地將於12月1日起抵制英貨,同時禁止將任何商品輸往英國。表明,北美人民已經聯合起來,共同反對英國的殖民統治。
第二年5月,第二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會議通過並且發布了《獨立宣言》,正式宣布北美13個殖民地斷絕與英國的隸屬關係,成立“美利堅合眾國”。在北美殖民地宣布獨立后尚沒有一個正式中央政府期間,大陸會議起到了臨時政府的作用。
美國正式成為一個邦聯國家后,大陸會議改稱邦聯會議,在邦聯憲法的基礎上,行使中央政府的權力。直到1789年新憲法誕生,大陸會議被主權分立的美國聯邦政府所代替。
大陸會議
最初的反抗源於新英格蘭商人們反對英國國會的無端加稅,英國殖民當局對此處理不當,最後不得不駐軍波士頓。到了一七七四年,駐軍達十一個團。這時幕後指揮波士頓人民反抗英國殖民當局的塞繆爾·亞當斯,覺得單靠波士頓和馬薩諸塞的力量已無法應付了,有必要召開北美所有殖民地參加的會議來討論當前的局勢。在塞繆爾的倡議下,馬薩諸塞議會通過決議,決定召開北美各殖民地的代表大會,並由議會的通信委員會出面通知各殖民地議會。決議在六月十七日通過後,馬薩諸塞的英國總督蓋奇解散了議會。稍早一些,弗吉尼亞的英國總督,反對民選議會,解散了弗吉尼亞議會。被解散的弗吉尼亞議會在威廉斯堡開會,五月二十七日,通過了召開有十三個殖民地參加的會議的決議。
在馬薩諸塞和弗吉尼亞的號召下,除喬治亞以外的十二個北美殖民地的五十六位代表於一七七四年九月五日,在費城召開了第一屆大陸會議。這是一次美國革命的群英會。馬薩諸塞的代表有塞繆爾·亞當斯,塞繆爾的堂弟美國政治學的奠基人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斯,代表團長約翰·漢考克等人。弗吉尼亞派出了喬治·華盛頓、派屈克·亨利、理查德·亨利·李、和代表團長佩頓·倫道夫等人。佩頓·倫道夫當選為會議主席,約翰·亞當斯在會上最活躍,是會議的靈魂人物。第一屆大陸會議向英國遞交了請願書,要求取消對各殖民地的強硬措施。會議還通過了與英國斷絕貿易關係的決議和由約翰·亞當斯起草的《權利宣言》。
為了加強對北美殖民地的統治,英國當局於1774年3月起先後頒布了5項高壓法令,妄圖以高壓手段使殖民地屈服。但這些措施更激起了北美人民的義憤,他們紛紛舉行抗議集會、罷工、罷市,並針鋒相對地訓練民兵、籌備軍火,準備為爭取民族獨立而進行武裝鬥爭。
簽署《獨立宣言》
第一屆大陸會議之後,英王變本加厲地對殖民地採取鎮壓措施,引起1775年4月19日列剋星敦康科德的武裝衝突。
在人民反英武裝鬥爭和高漲的革命情緒推動下,1775年5月10日,第二屆大陸會議在費城召開。與會代表66人,新代表中有本傑明·富蘭克林和托馬斯·傑斐遜。波士頓富商約翰·漢考克被選為會議主席。在反英革命戰爭業已開始的情況下,大陸會議在性質上來說,已發展為國家政權組織,開始起著常設的中央政府的作用。會議於1775年6月15日通過組織大陸軍和任命華盛頓為總司令的決議。10月,大陸會議開始組織一支海軍。11月建立海軍陸戰隊。12月,在大陸海軍“阿爾弗雷德”號艦艇上第一次升起一面用13條橫道-標誌13個殖民地聯合的旗幟,這是美國國旗的雛形。
1776年7月4日,通過傑斐遜起草的《獨立宣言》。該宣言宣稱“人生而平等”,肯定人民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權利,並宣布美利堅合眾國從此脫離英國獨立。後來費城為了紀念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在此簽訂宣布,把一支籃球隊起名為“76人”,這就是NBA中的“費城76人隊”名字的由來。
1777年11月15日第二屆大陸會議通過《邦聯條例》,1781年3月1日獲各州批准,開始生效。據此成立的邦聯國會代替大陸會議,成為直到1789年3月為止的美國立法機構。
1603-1733年,英國陸續在北美大西洋沿岸至阿帕拉契亞山脈之間建立了十三個殖民地。英屬北美殖民地社會的居民是來自英國和歐洲其它國家的移民。這些移民的大多數是下層勞動群眾,且多為新教徒。由於早期的移民多數來自英國,他們不僅帶來了英國的先進生產技術,而且具有民主意識。這些為殖民地資本主義經濟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由於地理條件的差異,在英屬北美殖民地中存在著多種經濟成分。北部4個殖民地合稱新英格蘭(馬薩諸塞、羅德島、新罕布希爾和康涅狄格),是資本主義工商業最發達的地區。中部4個殖民地(賓夕法尼亞、紐約、新澤西和特拉華)土地肥沃,農業發達,有“麵包殖民地”之稱。半封建的租佃制在這裡大量存在。南部5個殖民地(弗吉尼亞、馬里蘭、北卡羅來納、南卡羅來納和喬治亞)盛行種植園奴隸制,從非洲輸入了大量的黑人奴隸。種植園奴隸制實質上屬於商品經濟的範疇,是資本主義的孿生物。英屬北美三類殖民地的經濟各有特點,其共同之處是它們的商品生產與商品交換都有較高程度的發展。這就為正在形成的美利堅民族擺脫英國的殖民統治、走上獨立發展的資本主義的道路奠定了物質基礎。
英國設立貿易局,派駐北美總督及官員統治和管理北美殖民地。按照英國控制的程度,其北美殖民地可分成三類:第一類由英王派的總督直接統治,是王家殖民地;第二類由殖民地業主任命總督再經英王批准,為業主殖民地。第三類由殖民地有產者選出總督再由英王批准,稱自治殖民地。
與歐洲和西屬拉美殖民地相比,在英屬北美殖民地的社會政治結構中逐漸成長起了較多的民主因素:(1)擁有一個比較民主化的議會;(2)經濟生活中也有一定程度的民主;(3)不存在封建特權和等級制度;(4)盛行地方自治。這些民主因素削弱了英國在北美統治的基礎,為北美獨立戰爭鋪平了道路。
資本主義的發展使英屬北美殖民地之間的聯繫日益加強。許多居民都有共同生存和發展的願望。他們一般都不固守其原來民族的習俗,彼此之間自由通婚和融洽聚居,逐漸融為一體。各殖民地之間商品貿易發達,文化交流頻繁,驛站通郵,報紙傳遞已成常事。人們共同使用英語。在13個沒有隸屬關係的殖民地之間,逐漸形成了統一的市場,滋生出了許多共同的心態與常識。這種共同的經濟文化生活和遭受英國殖民壓迫、剝削的處境,使得北美殖民地內部的民族凝聚力日益加強。一個新的美利堅民族開始形成。這是後來殖民地人民追求獨立的根基。
英國一直把北美殖民地作為其商品市場、原料供應地和稅收的來源之一。為此,它頒布多項條例對殖民地的工業實行嚴格限制,不允許殖民地形成與宗主國競爭的能力。經過七年戰爭,英國排除了在北美的主要對手法國后,加強了對北美殖民地的剝削和壓迫。 1763年,英國政府明令禁止13個殖民地的人向阿帕拉契亞山以西移民和開墾土地。1765年它頒布《印花稅法》;1767年頒布《湯森條例》,還增派了軍隊。1770年,英軍製造了“波士頓慘案”。
英軍的倒行逆施激起了殖民地人民的強烈反抗。在以反印花稅為中心的群眾運動中,湧現出“自由之子”和“自由之女”等一些革命團體。“波士頓慘案”發生后,殖民地人民的反抗鬥爭進一步高漲。1773年,“通訊委員會”成
立,它在各殖民地間互通情況,協調抗英鬥爭,表現出了一種聯合的趨勢。12月16日“波士頓傾茶事件”發生后,英國於1774年3月頒布五項強制性法令。殖民地人民將這些法令稱為“不可容忍法案”,不少地方開始組建民兵。北美殖民地人民的反英鬥爭進入高潮。
1774年9—10月,12個殖民地(喬治亞未派人)的代表在費城召開第一屆大陸會議,實現了大聯合。會議通過決議,與英國斷絕一切輸入、輸出與消費的關係(稱“三斷”決議案),支持抵制英貨活動。第一屆大陸會議成員雖有不成熟性和妥協性的一面,但它作為各殖民地55名正式代表的第一次聯合會議表現出了首創精神,為後來在統一旗幟下進行的獨立戰爭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