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價值
自然價值
維塞爾繼承和發展了門格爾的主觀價值論。他和門格爾一樣,以人對滿足其需要的財物的效用的主觀評價來說明價值。他最先提出“邊際效用”一詞,說明價值是由“邊際效用”決定的。照維塞爾的解釋,某一財物要具有價值,它必須既有效用,又有稀少性,效用和稀少性相結合是邊際效用,從而是價值形成的必要和充分的條件。他所謂的“邊際效用”就是人們在消費某一財物時隨著消費數量的增加而遞減的一系列效用中最後一個單位的消費品的效用,即最小效用。該財物每一單位的價值都由邊際效用來決定,其總價值等於邊際效用與單位數的乘積。維塞爾把這種由邊際效用決定的價值叫做“自然價值”。維塞爾還把邊際效用理論應用於解釋分配,並提出所謂“歸屬論”。他認為生產財物即生產資料的價值是由他們所生產的消費財物的邊際效用決定的,這價值應按各個生產要素在生產中的作用或“貢獻”大小,以一定份額“歸屬”於各有關生產要素,從而構成各生產要素的收益,工資、利息、地租就是勞動、資本、土地各生產要素的收益,這些收益歸根結底都是主觀評價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