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市統計局

濮陽市統計局

(六)農業統計科(七)工業統計科(八)能源統計科

正文


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服務業統計、文化產業統計、社會發展統計和區域經濟監測評價考核方面的有關職責。
(三)加強對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統計標準、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制定地方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省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部門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各縣(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八)協助各縣(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聘等工作;監督管理縣(區)政府統計部門由中央、省和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信息、檔案管理、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及機關後勤工作;協調直屬單位的政務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按照許可權,管理全市統計事業費和國家、省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市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二)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製管理事項;承擔協助縣(區)管理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統計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市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研究全市統計體制改革和統計工作發展規劃;起草重要的統計工作文件;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依法檢查、處理全市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縣(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
(四)國民經濟綜合統計科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市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
(五)國民經濟核算科(統計監測評價考核科)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組織開展重大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縣(區)、鄉(鎮)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
(六)農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和提供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七)工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八)能源統計科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市及各縣(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市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九)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科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探、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財經貿易統計科(服務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服務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和旅遊等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十一)社會科技和人口統計科(文化產業統計科)
組織實施科技、社會發展、文化產業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兩個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四、人員編製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製為3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統計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機關黨總支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中共濮陽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濮陽市監察局派駐市統計局紀律檢查組、監察室(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行政編製2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根據工作需要,可配備兼職紀檢監察工作人員。
核定機關駕駛員事業編製3名,經費實行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濮陽市統計局副局長:王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