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衛生局

杭州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市委〔2011〕10號)精神,設立杭州市衛生局(簡稱市衛生局)。市衛生局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簡介


地址:孝女路2號

職責調整


(一)划入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
(二)增加組織實施基本藥物制度和葯械集中招標採購與監督管理的職責。
(三)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划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等具體的技術性、服務性工作交給社會團體和事業單位承擔。
(五)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六)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七)加強醫療服務和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覆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受委託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目錄,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負責葯械集中採購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組織制定城鄉基層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五)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的報送工作。
(七)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依法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指導全市衛生法制宣傳教育,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放射防護、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和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和打擊非法行醫工作,負責愛國衛生、公共場所控煙條例的貫徹和相關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二)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醫療機構涉及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制定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科學研究,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衛技人員崗位培訓、全科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普工作;負責全市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四)擬訂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公共衛生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製


市衛生局行政編製65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4名;處級領導職數3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衛生監察專員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製8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2個內設機構:

機構一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指導局系統單位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擬訂全市衛生人才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考試和評審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衛生監督處。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組織擬訂重大衛生改革發展政策;擬訂衛生立法規劃,承擔衛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衛生標準的起草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審批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組織和指導職業衛生、放射防護、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及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的衛生監督;組織開展公共場所控煙條例和省、市愛國衛生條例的相關執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傳染病防治監督和打擊非法行醫工作,組織查處重大疑難衛生違法案件;牽頭組織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審計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指導開展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擬訂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對市級醫療衛生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監督和管理;承擔市級醫療衛生單位部門預算、基本建設、重大維修項目的計劃平衡和審核報批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的建議;承擔市級醫療衛生單位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和局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參與制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有關規定,提出我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市級醫療衛生單位耗材、醫療設備的集中採購及日常監管工作,承擔市屬醫療衛生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醫政處。
承擔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醫療技術准入許可審批、執業醫師和護士的執業資格准入的工作;組織擬訂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組織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擬訂城市醫院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規範,承擔全市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承擔醫療爭議有關行政調解和行政處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參與制定基本藥物使用的有關規定,指導醫療機構葯械管理工作,承擔醫療機構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六)中醫處。
擬訂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和實施計劃;參與中醫機構執業登記和中醫藥人員執業資格認可工作,參與審核中醫機構的設置審批;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擬訂並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發展規劃,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擬訂和實施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各級各類中醫藥人才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普及;指導和協調中醫藥國際交流和與港澳台地區的中醫藥合作;推進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指導全市民族醫藥工作。

機構二

(七)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掛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工作;擬訂食品安全管理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測和預警工作;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疾病預防控制處(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發布人均期望壽命及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指導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管理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防病工作;參與開展全市健康促進和健康教育工作;擬訂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組織預案演練和技術培訓及指導;指導各區、縣(市)及相關部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對突發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工作;承擔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市醫療衛生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科技項目和學科建設計劃;協調醫學科技協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轉化工作,指導基層衛生適宜技術示範基地建設;組織開展畢業后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衛技人員崗位培訓、鄉村醫生註冊培訓、全科醫學教育和醫學科普工作;承擔醫藥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掛計劃生育技術指導處牌子)。
組織擬訂城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事業和婦幼保健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推進農村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擬訂基層衛生服務標準化建設方案和服務規範,指導開展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工作,參與對鄉村醫生進行管理。承擔婦幼保健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性殘疾工作,指導並推進婦幼保健服務均等化;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管理,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指導。
(十一)幹部保健處。
擬訂幹部保健工作規劃;承擔市保健委員會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日常醫療保健、全市市直機關單位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的健康體檢工作;遴選和管理保健專家和保健醫師隊伍,指導市屬醫療衛生單位幹部病房和幹部門診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幹部保健部門的業務工作。承擔市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愛國衛生管理處(掛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健康城市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除“四害”及群眾性衛生創建、監督、檢查等活動;組織指導農村改水改廁工作,組織協調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部門開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建設健康城市工作;組織協調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社會公共衛生領域的交流合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與市建設健康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據以上《規定》、《條例》和《辦法》,本單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製了《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指南》根據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或本機關網站上查閱或下載。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製的《政府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及相關內容。
(二)公開形式。對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也可以到杭州市檔案館(香積寺路3號)查閱。
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言人制度、《杭州政報》及通過有關報紙和雜誌報道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機構職能類、政策法規類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半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當面受理點查閱上述信息。
(三)公開時限。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后,本機關將盡量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單位申請。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屬於本機關公開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理。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信息事項的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冬令時),工作日9:00-12:30,14:30-18:00(夏令時)。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區孝女路2號,郵政編碼:310006。
(二)受理方式
1.網上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或本機關子網站上在線提交申請。
2.書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等形式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3.當面申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當面申請的,請前往上城區孝女路2號杭州市衛生局804辦公室提出申請。
申請人委託他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向本機關提交申請人、被委託人的有效證件以及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許可權和期限,並由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為提高申請處理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的提示。
(三)申請的處理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按照下列規定分別作出書面答覆處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屬於行政機關之間和行政機關內部行文的請示、報告、批複、會議紀要、抄告單等文件和資料,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不予公開,但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作為行政管理依據的,予以公開。
4.屬於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5.不屬於主動公開的範圍,且與申請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不予公開,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6.不屬於本機關負責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如實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7.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告知申請人可以部分公開及公開部分的獲取方式和途徑;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將說明理由。
8.申請內容不明確或者申請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9.同一申請人向本機關就同一內容反覆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已經答覆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四)處理時限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將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答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編排體系介紹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機關屬於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查詢,特進行編製。
(一)機構名稱及代碼
機構名稱:杭州市衛生局
機構代碼:A027
(二)索取號編製說明
索取號是為方便信息索取所編製的一組代碼,採取“部門代碼+年號+分類號+順序號”的方法編製,中間用“-”號隔開。其中,第一部分的部門代碼由3至6位數組成,其中市本級機關為英文大寫字母加2位阿拉伯數字。年號由4位數字組成,即政府信息產生的年份。分類號由1位數字錶示,目前有:機構職能類為“0”,政策法規類為“1”,規劃計劃類為“2”,行政審批類為“3”,資金類為“4”,業務類為"5",其他類為“9”,6-8為擴充類。順序號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順序,由4位數字錶示,從最小數字(0000)開始編製。

救濟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監察局駐衛生局監察室投訴。地址:杭州市孝女路2號杭州市衛生局辦公室704房,郵編:310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政府機關舉報,接受舉報的機關將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認為本機關有違反《規定》、《條例》和《辦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