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葛
道德戰術之一的詞語
杯葛拼音bēi gě,[boycott]的音譯,集體抵制之意,台灣及港澳地區常用。
是指聯合抵制某個個人或公司,包括拒絕購買,銷售,或其他形式的與之合作。一次杯葛根據時間長短和範圍不同,可能更傾向於使冒犯者在精神上感到羞恥,而不是在經濟上懲罰他們,如果是長期和廣泛的,杯葛就成為道德戰術之一。
在中國大陸並不常用,大陸更常用抵制這個詞。英軍退役上尉查理·博伊考特(Charlie Boycott),退役后在愛爾蘭擔當梅歐郡地主歐恩伯爵的土地經紀人。1880年,因為反對當時的土地改革,拒絕降低地租,並驅逐佃戶,受到了由愛爾蘭土地同盟組織的的抵制。最後,博伊考特被迫離開了愛爾蘭。
愛爾蘭土改領袖查爾斯·帕默爾通過道德流放將Boycott搞成精神失常,他說:“如果有人通過把別人趕走佔有一塊土地,那麼無論你們在路上、在商店、在公園裡、在市場上,哪怕是在做禮拜的地方遇到這個人,都不要理睬他,把他從道德上進行放逐———把他和家鄉的其他人隔離,就像他是一個老麻瘋,你們必須把你們對他所犯罪行的憎惡表現出來。”
後來,“杯葛”這個詞成了抵制的意思。有杯葛麥當勞的,有杯葛GAP牛仔裝的,也有杯葛耐克的,因為勞工政策或環保理念或別的什麼。而每回世界盃預選賽失利后(包括這次世界盃大敗),都有部分球迷聲稱要抵制中國足球,也就是說不去現場看甲A也不在電視上看,這屬於“消費者杯葛”。
杯葛
杯葛一詞也常用於日常生活中,引申義為:孤立。比如,“在學校里,被班上的同學杯葛。”也就是在班上被大家孤立。又如:一個杯葛卡佛提和CNN並要求正式道歉的網上簽名活動正在迅速展開,要求戴利下台的呼聲也正在發出。在台灣競爭法中,杯葛行為屬於限制競爭行為與不公平競爭行為兩種行為的競合,分為直接杯葛、間接杯葛兩種。直接杯葛行為是否違法要看這個經營者是否佔有絕對的市場份額,間接杯葛是一種典型的不公平競爭、限制競爭的行為。
雖然直到1880年才發明杯葛一詞,但其實踐卻可以至少追溯到1830年,當時美國全國黑人大會鼓勵抵制奴隸生產的商品。其他的實踐有非裔美國人在美國公民權運動中進行的抵制;美國農場工人聯合會組織的對葡萄和生菜的抵制;在美國革命期間美國人對英國商品的抵制。在印度由莫罕達斯·甘地組織的對英國商品的抵制;以及阿拉伯聯盟對以色列和與以色列進行貿易的公司的抵制。1973年,阿拉伯國家規定的對西方國家的原油禁運,參見1973年石油危機。其他的例子還包括美國為了抗議蘇聯侵略阿富汗,抵制在莫斯科舉辦的1980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大多數社會主義陣營國家報復性地抵制在洛杉磯舉辦的1984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在1980年代倡議從南非撤資,以抗議該國實行的種族隔離制度的運動。
杯葛通常是一次性的行動,用於糾正單個顯著的錯誤。如果延續為長時期活動,或者成為喚醒公眾意識或改革法律和制度的整體計劃一部分時,杯葛成為有良知的消費觀的一部分,這些經濟和政治的術語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