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

長沙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郴州市規劃委員會原常務副主任

周江,男,曾任長沙市住房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湖南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2016年6月,周江被長沙嶽麓區法院以受賄罪判刑3年。

2020年2月,湖南永興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判處周江有期徒刑5年。

人物簡介


周江,男,湖南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
1994年底通過公開考試進入長沙市規劃局
1998年左右調任長沙市房產局,
2000年由長沙市委借調到郴州市任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一職。
2010年12月12日凌晨,一則《私家偵探“探”出規劃局長千萬資產》的帖子在貓撲、天涯等論壇急速躥紅。發帖人稱“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周江一家不僅有9套房,其妻子註冊公司總資產更達數千萬元。”
發帖者“緣對碰是”提供所有權為周江妻子薛某“房屋產權情況”、董事長為薛某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等圖片作為證據。帖中質疑,周江在擔任長沙房產、規劃等政府要職期間,妻子在其主管領域經商,存在諸多貓膩與違規之處。

網帖曝光


發帖者“緣對碰是”自稱援引的是一家不願透露名稱的私家偵探“份外”調查的內容。發帖者稱,周江從2000年初曾在長沙房產局、規劃局等地任職,現任郴州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周江在擔任規劃局和房產局領導時,將妻子薛某推上商業舞台。
發帖者在網帖中表示,周江的妻子薛某在2001年和2004年創辦了“明陽”、“華都”兩家房地產公司,財富在短短几年時間呈幾何級數的增長:“明陽”公司註冊資金是800萬元,兩年之後通過增資,其註冊資金飆升到了2000萬元。至2004年9月3日,其妻薛某又註冊了“華都”公司,註冊資金為1000萬元,而兩家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為薛某。
網帖公布所有權為周江妻子薛某的房產在長沙市總共有9處,總面積為1199平方米。帖子最後,“緣對碰是”上傳了多張“房屋產權情況”、董事長為薛某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的圖片為證。據其網上公布的《房屋產權情況》中的發證日期顯示,薛某在開福區伍家嶺、天心區時代陽光等地3處房產的發證時間都為2009年9月14日。

本人回應


面對網帖中的質疑,周江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予以回應。周江介紹,1992年,妻子薛某和長沙規劃設計院同事下海經商,周江稱,妻子只佔“明陽”公司很小的一部分股份,也不是公司法人代表。“華都”公司原來的法人代表和大股東是一位姓楊的人,2009年這名楊姓股東去世后,另外3個股東將股份轉到妻子薛某名下,其公司名義上註冊資金1000萬已沒什麼資產。
周江聲稱並不清楚妻子房產情況,妻子長期經商,也許是她公司自留或者其它的什麼情況。
周江還表示,其實這個帖子背後的原因,是其愛人所在公司與長沙千般秀形象設計文化有限公司發生矛盾,完全是一個經濟糾紛,跟他完全沒關係,有人故意發帖子要將他扯進去。周江表示,現在官員的財產都要申報備案,如果他在其中有什麼貓膩、違紀違法行為,可以通過紀委、檢察院等機構調查。他已向郴州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並已向公安部門報警。
針對周江的說法,千般秀公司負責人林昔珍表示,網帖不是她發的,但網上發的內容絕對屬實,她“願意為網帖的真實性負責”。
而14日晚上,一位自稱周江妻子薛某的朋友說薛靠自己能力賺錢,與丈夫沒有任何聯繫。薛經商是公開的事實,如果有問題,相關部門早就查了。

擁有房產


周江及其妻子薛某房產一覽表
1、雨花區砂子塘,23.96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1.6.19
2、嶽麓區咸嘉湖路690號觀湖苑,142.76m2,所有權人:周江
3、雨花區梓園路428號,161.61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0.10.20
4、雨花區赤崗小區一片,113.72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5.6.27
5、雨花區曹家坡巷71號紫雲軒,130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8.6.3
6、開福區伍家嶺路87號君悅香邸,157.98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9.9.14
7、開福區伍家嶺路87號君悅香邸,127.76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9.9.14
8、開福區伍家嶺路87號君悅香邸,134.8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9.9.14
9、天心區時代陽光大道西富景小區,206.43m2,所有權人:薛某,發證時間:2009.11.25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5月,周江接受紀委調查。
2014年11月4日,被長沙市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開庭受審
2015年9月15日上午,因涉嫌受賄罪在長沙市嶽麓區法院開庭受審。檢查機關指控,周江在擔任長沙市規劃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期間,收受賄賂人民幣44.3561萬、美元2.3萬元,共計約人民幣62萬元。
2016年6月,周江因犯受賄罪被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4年8月22日至2017年8月21日止。
2017年8月14日,周江被減去有期徒刑7天,並於當天刑滿釋放。
再次被查
2019年3月20日,周江因涉嫌受賄犯罪,被郴州市監委立案調查。
再次受審
2019年11月,永興縣人民檢察院以周江受賄、濫用職權罪,向永興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2月13日,周江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