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城鄉規劃局

長沙市的政府部門

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城鄉規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長政辦發[2002]53號)文件規定,長沙市城鄉規劃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長沙市城鄉規劃局分別在芙蓉、天心、嶽麓、開福、雨花5個城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派駐了分局,名稱為長沙市城鄉規劃局××區分局。另轄長沙市勘測設計研究院、長沙市規劃監察執法隊、長沙市城市規劃研究室、長沙市規劃信息服務中心4個二級單位。長沙市規劃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長沙市建築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於2001年改制后黨務工作歸口我局管理。

機構編製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長政辦發〔2002〕53號文件核定長沙市城鄉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為51名,其中:黨委書記、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規劃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紀檢〈監察〉負責人)。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編製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製4名。
根據長編辦發〔2008〕14號文件精神,同意市規劃局設置城市景觀規劃管理處,正副處長(主任)職數調整為23名。
2008年8月,長編辦發〔2008〕68號文件同意市規劃局內設機構與職能調整,正副處長(主任)職數調整為27名。
根據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湘編辦[2005]1號文件精神,以及近年來特別是2004年長沙市接收安置副團職以上軍隊轉業幹部的實際情況,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長編辦發[2005]126號文件決定增加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2名,即局機關行政編製由51名調整至53名。
根據湖南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湘編辦〔2008〕11號文件精神,以及2007年長沙市市直機關接送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實際情況,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長編辦發〔2008〕175號文件決定增加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4名,即局機關行政編製54名調整至58名。
長編委發〔2009〕2號同意長沙市規劃監察執法支隊在城區下設執法大隊,增加人員編製18名;執法支隊人員編製由13人調整至31人;長編委〔2009〕1號長沙市城市規劃研究室增加人員編製6名,研究室人員編製由5人調整為11人。
2009年底實際在編187名(其中市局編製62名,分局編製47名,執法支隊編製31名,研究室編製11名,局信息中心編製36名<在編人員中不含政府僱員與臨聘人員>)。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工會主席1名;副調研員5名,處長(主任)14名,副處長(主任)13名,主任科員25名,副主任科員13名,經開分局正副局長各1人;城區5個分局書記、正副局長15人(不含二級機構)。博士1名,研究生22名,大學本科學歷145名,專科學歷17名,中專及以下學歷2人;註冊規劃師29名,註冊建築師2名;中共黨員151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與規範草案,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涉及城鄉規劃相關法規、規章的審查和修訂工作。
(二)組織城市總體發展戰略研究,承擔統籌城鄉規劃的責任,提出統籌城鄉規劃、促進兩型社會建設的政策建議,強化城鄉規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推動城鄉一體化進程。
(三)組織編製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修建性規劃、城市設計和國家級開發區總體規劃、重要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平衡與城鄉規劃相關的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編製城鄉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依法指導編製或審查縣(市)總體規劃和鎮、鄉、村各類規劃。
(四)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製;參與對城鄉國有土地出讓計劃和供應的宏觀控制及土地出讓、轉讓的管理;參與市域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論證工作。
(五)集中管理規劃區範圍內的規劃實施。負責對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對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及規劃條件提出書面意見;負責審批、審查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含景觀設計方案);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審批。
(六)負責牽頭組織對城市規劃區內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變更的審查。
(七)負責全市各類建設工程建設全過程規劃執行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規劃管理的行為;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依法組織各類規劃的告知、公示、公布與聽證;
(八)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基礎測繪、航空遙感、建設工程放驗線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城鄉規劃地理信息資源和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下空間、綜合管線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規劃編製單位的資質管理責任;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工作。
(九)指導、監督、檢查縣(市)規劃部門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分工


朱志剛:黨委書記。主持局黨委工作,分管機關黨委、團委、城區五個規劃分局,聯繫法規監察處、規劃監察執法支隊。
馮意剛:黨委副書記局長。主持局行政工作,協助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工作,分管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局辦公室、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聯繫總工室、規劃編製管理處、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一二三四五處。
姚運奇:紀委書記(黨委委員)。主管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宣傳統戰、績效考核、信訪、綜合治理和安全穩定工作,分管監察室、人事教育處、法規監察處、規劃監察執法支隊,聯繫城區分局。
吳學超: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局財務工作,分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四處、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五處、經開區規劃分局、高新區規劃分局規劃審批與管理、業務綜合管理處、政務中心窗口,協管嶽麓區分局、雨花區分局、城市基礎設施規劃發展協會。
張斌: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二處、重點工程規劃管理處、縣鄉規劃管理處,協管開福區分局,牽頭全局計劃安排與重點工作督查、縣(市)重點工程規劃協調。
程展鵬:副局長(黨委委員)。分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一處、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三處、規劃地理信息管理處,協管芙蓉區分局、天心區分局。
解成:總規劃師。負責局技術管理工作,分管總工室、城市規劃研究室,協管規劃信息服務中心,聯繫勘測設計研究院、城市規劃協會。
王慧芳:總工程師(黨委委員)。分管規劃編製管理處、勘測設計研究院、規劃設計院、建築設計院,分管局婦女委員會、計劃生育工作,協管全局技術管理工作,聯繫重點工程規劃管理處。
曾發祥:工會工委主任(黨委委員)。分管宣傳與規劃展示管理處、局工會,協管規劃編製管理處及“三院”,聯繫辦公室。
張丕芳:副調研員。協管局績效考核、老乾、關協、紀檢監察、信訪穩定、宣傳統戰、保密安全工作,協管法規監察處、規劃監察執法支隊。
李志明:副調研員。協管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一二三四五處。
孫元珍:副調研員。協管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總工室,聯繫規劃信息服務中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規劃局共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組織制定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檢查實施;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接待聯絡、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財務、信息、安全、綜治、信訪、維穩、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總工室
參與國土規劃、區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國家、省、市空間規劃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參與擬訂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目標和年度計劃草案;協助總規劃師、總工程師負責全局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各項規劃編製成果的審查、評審、上報工作;承擔規劃修改的技術審查和報批責任;參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評審工作;制定城鄉規劃研究計劃;承擔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工作。
(三)規劃編製管理處
組織編製並參與審查長沙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制定城鄉規劃編製計劃;負責局內各項規劃編製合同的簽訂和編製規劃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承擔組織規劃實施評估的責任;負責城鄉規劃編製單位的資質認證審查和管理,參與對經濟發展和城市布局影響較大的大型建設項目及其建設時序的確定工作。
(四)縣鄉規劃管理處
牽頭組織實施城鄉規劃一體化工作;指導檢查縣(市)規劃編製及管理工作;牽頭組織縣(市)規劃成果的整合;指導縣(市)有關規劃編製和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制定;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總體規劃,審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村的規劃;指導城區鄉(鎮)、村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縣(市)範圍內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論證、規劃方案審定工作;承辦縣(市)規劃部門依法上報審批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負責核發縣(市)區域內由市發改委立項的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並對省發改委立項的項目提出選址初審意見。
(五)重點工程規劃管理處
負責全市市政工程項目的規劃管理;牽頭組織對全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參與市政類城鄉規劃編製、重大市政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評審工作;提供市政建設工程設計要點,組織、參與市政建設工程項目的選址和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城市市政建設工程定位管理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市政標高、道路線形等規劃依據的修改審查工作;參與市政建設工程的規劃公示、監察執法和驗收工作;承擔建設工程項目交通分析和交通影響評價的相關責任;負責建設項目基地內市政工程規劃審批工作和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協助有關部門對全市各類重點工程規劃服務工作進行協調及督辦。
(六)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一處
參與芙蓉區嶽麓區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擔芙蓉區、嶽麓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條件、總平面圖(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及許可責任;參與轄區內基建項目年度計劃的規劃審查工作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基地內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和市政工程規劃審批;負責芙蓉區、嶽麓區規劃分局上報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核。
(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二處
參與天心區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擔天心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條件、總平面圖(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及許可責任;參與轄區內基建項目年度計劃的規劃審查工作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基地內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和市政工程規劃審批;負責天心區規劃分局上報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核。
(八)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三處
參與開福區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擔開福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條件、總平面圖(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及許可責任;參與轄區內基建項目年度計劃的規劃審查工作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基地內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和市政工程規劃審批;負責開福區規劃分局上報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核。
(九)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四處
參與雨花區範圍內各項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承擔雨花區內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規劃設計條件、總平面圖(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及許可責任;參與轄區內基建項目年度計劃的規劃審查工作和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建設項目基地內管線綜合規劃審查和市政工程規劃審批;負責雨花區規劃分局上報的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核。
(十)建設工程規劃管理五處
負責擬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中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有關技術標準、規範及管理流程;對接協調大河西先導區、國家級高新區、經開區的規劃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市“城中村”改造和舊城改造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審批改革實施的相關工作。
(十一)業務綜合管理處
負責規劃管理業務的綜合協調;受理規劃修改和規劃行政許可事項的申報;負責規劃實施管理的批后公布;負責政務公開相關工作;負責業務案卷督辦、反饋和資料收集、調閱、歸檔以及局機關業務信息的統計;負責局政務服務窗口的工作和與市政務中心、市收費局的工作協調;承擔建設項目聯合審查的業務銜接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製作發放各項規劃許可證書。
(十二)法規監察處
組織擬訂本市有關城鄉規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局機關文件、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合法性審查;負責指導經辦處室開展各類規劃公示、聽證工作;組織辦理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組織規劃執法檢查和案卷評查;指導區規劃分局、縣(市)規劃部門的規劃法制工作和行政執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全局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十三)規劃地理信息管理處
負責全市規劃地理信息資源的統一分配與協調;負責城鄉規劃地理信息標準擬訂、用戶體系建立、信息實時更新工作;負責本市城鄉規劃勘測成果、成圖和資料審查、管理、應用及監督;組織、管理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量和航空攝影測量,監督檢查城鄉規劃測量標誌的維護;管理全局技術資料和規劃業務檔案。
(十四)規劃宣傳和展示管理處
負責宣傳城鄉規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展示長沙城鄉規劃建設的成就和發展前景;組織發布重要規劃信息,普及公眾規劃知識;負責長沙市規劃展示館的籌建和布展;負責規劃成果及重大項目的公告、公示及展示的管理;組織維護和更新城鄉規劃宣傳展示內容;收集社情民意,開展相關新聞發布與諮詢交流。
(十五)人事教育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組織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計生、專業技術資格評聘與考務、教育培訓、科技幹部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外事等工作責任。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人員編製


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69名(含離退休管理服務行政編製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規劃師1名,總工程師1名;處長(主任)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紀檢監察機構負責人1名、共青團負責人1名),副處長(副主任)領導職數15名。內設機構級別按長發〔2001〕36號文件確定。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製在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4名。

其他事項


(一)市規劃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副縣級),為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其中,局長1名(副縣職),副局長2名(正科職),人員編製在市規劃局機關行政編製總額內單列。
(二)長沙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為長沙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市規劃局局長兼任;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負責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規劃局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分局為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均為正科級。核定5個分局行政編製各7名,其中書記、局長各1名,副局長各1名。
(四)城市規劃區改變綠地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由市城鄉規劃局牽頭,市林業局、市園林局參與聯合審批。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