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體育局

宿遷市體育局

宿遷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體育工作的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
二、積極推進體育改革,研究制訂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製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指導全市體育工作,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四、指導、監督和配合全市各部門、行業、社會團體積極開展體育活動;組織、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
五、統一規劃全市運動項目的布局,研究、指導業餘訓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訂業餘訓練補助、津貼標準和有關獎勵政策規定;加強訓練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負責在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大型體育比賽和參加省以上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七、研究和制訂全市體育外事活動的計劃,開展國際間及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指導和歸口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體育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加強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體育專業人才。
九、負責市級體育事業經費計劃管理;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全市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布局。
十、培育發展體育產業,歸口管理體育市場;研究提出我市體育經濟、經營活動、體育市場管理的配套政策規定;制訂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序。
十一、指導市體育總會、各運動協會體育協會等社團的工作;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及項目俱樂部的資格審查。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