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證明建設項目開工的法律憑證
1、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3、已經依法確定具備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
4、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進行了審查;
5、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已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手續和安全監督委託手續,安監站已檢查工地安全設施並簽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6、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7、工程項目已辦理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上述資料在辦理交易備案手續時已報送的,可不再報送),並按法定程序選定了合格的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簽署了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
8、屬下列工程的,還應辦理白蟻防治手續:
①體育館、文化館、展覽館、博物館、影劇院、禮(會)堂、教學樓等重要公共建築;
②機關、學校、賓館、醫院、倉庫等建築物;
③10層以上(含10層)的高層建築(含商品房);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1、已蓋齊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式四份,區屬建設項目,只須報送一份,但應有區建設局簽署“同意開工”的意見,);
2、已蓋齊印鑒的《建設工程施工交易備案表》一份;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已簽訂的《施工合同》和《監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6、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含工程項目管理手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和註冊監理工程師證及《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執業登記手冊》;
7、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註冊登記手續憑證;
8、安監站簽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記表》;
9、環保部門出具的雜訊許可證件;
11、屬外來企業的,還應提交向市建設局辦理的進汕備案文件;
12、屬“申報條件”第9項所列工程的,還應出示白蟻防治合同。
上述資料除第1項外,其他均須同時報送複印件,原件驗核後退還。
1、申報人備齊資料到建設局辦事大廳窗口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2、由窗口工作人員受理申報材料;
3、經審查,材料齊全的,發給《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