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是歐洲國家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非歐洲成員國討論歐洲安全與合作問題的國際會議,簡稱歐安會。1973年 7月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開始。參加會議的有33個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和加拿大。阿爾巴尼亞拒絕參加會議。1995年1月1日起,該組織更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又簡稱歐安組織

歷史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局勢發生演變,歐洲國家分別組成以美國 為盟主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以蘇聯為盟主的華沙條約組織兩個互相對抗的軍事集團。在歐洲集結了大量武裝力量和現代化武器,造成東西歐之間的隔絕和冷戰對峙的局面。60年代蘇聯和華沙條約組織倡議,召開歐洲國家會議,討論歐洲安全和合作問題,但不提美國參加,以圖排除美國染指歐洲。遭美國堅決反對。 1964年12月1日,第19屆聯合國大會開幕。前蘇聯通過波蘭外長臘帕茨基在大會上提出召開全歐安全會議的建議。蘇共中央總書記勃列日涅夫在1965年3月29日蘇共第23次代表大會上及4月8日訪問波蘭時,也提出了這個問題。1966年7月4日至6日,華沙條約成員國在布加勒斯特舉行會議,討論東西方關係和越南戰爭問題。這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歐洲和平與安全的宣言》,提出召開歐洲國家會議,討論歐洲安全問題。前蘇聯當時提出召開歐洲安全會議的目的,主要是鞏固它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獲取的利益(如48萬平方公里土地),進一步控制東歐國家,向西歐滲透。
1968年6月24日、25日,北大西洋公約外交部長在冰島首都雷克雅未克舉行例會,向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呼籲相互均衡裁軍,以促進東西方的緩和,與前蘇聯召開歐安會的主張相對抗。1969年3月17日,華沙條約組織在布達佩斯舉行會議,呼籲早日召開歐安會,討論歐洲安全和和平合作問題。4月3日,前蘇聯向美國表示,不反對美國參加歐安會。剛開始美國反對召開這樣的會議,但當西歐一些主要國家贊成召開歐洲安全會議時,怕在西歐聯盟中孤立,又為便於在會上與蘇爭奪,也就同意參加了。
70年代初,東西方關係有所緩和。聯邦德國同蘇聯、波蘭、民主德國先後簽訂一系列條約;蘇、美、英、法四國簽署《關於柏林問題的協定》;蘇、美簽訂《限制戰略核武器協定》。這些事件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改善了氣氛,為歐安會的召開準備了條件。蘇聯也表示同意美國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中的非歐洲國家參加會議。
1972年5月,美國總統R.M.尼克松訪蘇,雙方達成妥協,同意歐安會與歐洲均衡裁軍會議大體同時召開。
蘇聯力圖利用歐洲國家盼望和平與安全的願望,通過會議確認戰後歐洲國家邊界有利於蘇聯的現狀,鞏固它在東歐的地位,分化西歐國家同美國的關係。美國的意圖在於限制蘇聯的進一步擴張,同時對東歐進行滲透。歐洲國家則在不同程度上企圖利用美、蘇之間的矛盾改善自己的處境。會議討論的雖是歐洲問題,主角卻是美、蘇兩國。它們之間的爭奪和交易決定著歐安會的進程和結果。

會議進程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1972年11月22日至1973年6月8日,33個歐洲國家以及美國、加拿大的代表在赫爾 辛基舉行歐安會籌備會議,擬定了《赫爾辛基最後建議藍皮書》,規定了會議討論的範圍,議事日程的會議組織、地址等,並規定會議分三個階段進行。

籌備會議程

(1)歐洲安全與國家關係準則;
(2)經濟科技與環境合作;
(3)人員往來、情報交流與文化合作;
(4)今後可能進行的合作。
三個會議階段

第一階級

1973年7月3日至6日在赫爾辛基召開,33個歐洲國家和美國、加拿大外長參加。會議批准了《赫爾辛基最後建議藍皮書》,確定會議議程是:歐洲安全問題;經濟、科技合作問題;人道主義方面的合作問題;制訂會議最後文件的辦法。

第二階段

1973年9月18日開始,與會國的375名專家在日內瓦召開會議。會議分三個委員會,分別討論前三項議題。由於雙方分歧實在是大,會議時斷時續,前後用了近兩年的時間,開了2400餘次會議,經過雙方多次討價還價,直至1975年7月21日,才擬定了《歐洲安全和合作最後文件》。文件規定,與會國首腦於近期召開會議,簽署這個文件。

第三階段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歐洲33國及美國、加拿大等國國家首腦、政府首腦或他們的代表在赫爾辛基舉行會議,簽署了《歐洲安全和合作最後文件》。

正式會議


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歐洲安全和合作會議在赫爾辛基舉行,參加會議的代表來自歐洲、美國和加拿大35個國家,簽署了《最後文件》。歐安會首屆首腦會議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舉行,當時阿爾巴尼亞宣布不參加會議(1991年6月19日,阿爾巴尼亞被接納為第35個成員國)。

會議內容

歐安會議
歐安會議
《關於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與裁軍的某些文件》、《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等。蘇聯最關心歐洲安全問題,希望能通過歐安會固定歐洲邊界現狀。《最後文件》(全稱《歐洲安全和合作最後文件》,文件包括四個部分也叫“四個籃子)。在指導與會國關係的原則的宣言中提出了處理與會國互相關係的10項原則,其中特別提到“邊界的不可侵犯性”,“禁止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關於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與裁軍的文件》還規定,與會國同其他與會國在距離共有的邊界250公里以內舉行2萬5千人以上的軍隊參加的軍事演刁時,應在21天以前通知與會國家,並邀請它派觀察員觀看演習。在討論《經濟、科學技術和其它方面的合作》問題上,蘇聯希望通過這方面的合作,引進西方的技術和資金。西方國家既想對蘇聯、東歐進行經濟滲透,又想以此作為施加壓力的手段。

最後文件

(1)《指導與會國間關係的原則的宣言》
(2)《關於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與裁軍的某些文件》;
(3)《人道主義和其他方面的合作》;
(4)《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等。

會議影響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歐安會《最後文件》是雙方相互妥協的產物,蘇聯基本上取得西方對戰後歐洲 邊界現狀的承認,在第3項議程方面作了一些讓步。文件並無法律上的約束力。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文件的規定前後矛盾,各方可以各取所需,作出不同解釋。如關於邊界問題,文件既規定邊界不可侵犯,又確認可以按照國際法通過和平手段和協議加以改變。關於東西歐人員通婚、旅遊和記者工作條件等問題,文件作了一些符合西方要求的規定,又以要尊重各國法律和風俗習慣的條款加以限制。 《最後文件》簽署墨跡未乾,蘇聯在歐洲和其他地區採取許多攻勢行動,美國極力保護其既得利益,雙方爭奪不斷加劇,曾經喧囂一時的東西方之間的緩和日益沉寂,歐安會的協議隨之黯然失色。按照協議規定,1977年在貝爾格萊德、1980年在馬德里先後舉行了兩次歐安會續會。續會的任務是檢查《最後文件》的執行情況並就增進歐洲安全與合作交換意見。實際上,這些曠日持久的會議只是美、蘇互相攻訐的講壇,爭吵不休,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性協議。

歷史發展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
蘇聯解體后的國家以及美國和加拿大,是唯一一個包括所有歐洲國家在內並將 它們與北美洲聯繫到一起的安全機構,主要使命是為成員國就歐洲事務、特別是安全事務進行磋商提供平台。歐安組織只有在所有成員國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能起作用,其決定對成員國也只具有政治效力而沒有法律效力。隨著20世紀90年代初該組織秘書處和其他機構的設立以及成員國代表處的建立,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的工作不斷增多和加強。1994年12月,歐安會在匈牙利首都布達佩斯舉行的歐安會首腦會議上,認為歐洲安全合作會議的工作已經遠遠超過“一個會議”,決定從1995年1月1日起,將該組織更名為“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歐安組織現有成員國57個,總部設在奧地利的維也納,每兩年舉行一次首腦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外長會議。出版物有:《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年度報告》、《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通訊》(月刊)、《歐洲安全和合作組織手冊》和《建設與成員國聲明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