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黑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黑河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負責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參與制定有關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規劃;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來黑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的政府部門。

目錄

正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參與制定有關民族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規劃;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來黑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管理工作。
(三)參與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指導民族群眾團體工作。
(四)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清真食品工作。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在黑河外國人宗教活動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六)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按照各教特點,搞好自傳、自治、自養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
(七)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群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八)配合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活動,揭露和打擊披著民族和宗教外衣進行的破壞活動和其他犯罪活動;參與綜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九)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辦好宗教培訓班,搞好自身建設。
(十)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審核涉及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影視作品、書刊和廣告。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各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指導縣(市)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