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奉官
傳奉官
傳奉官不經吏部,不經選拔、廷推和部議等選官過程,由皇帝直接任命。這違反了當時正常的手續,卻只是為了滿足皇帝或者後宮中某個妃嬪或宦官的願望。
《明史》有簡要記載是:“二月庚子,始以內批授官。”這便是“傳奉官”之始。
這一舉措對制度的破壞,帶來了三個後果:
第一,從此,皇帝視官爵為私物。只要皇帝喜歡,他可以隨意地任用官員,從而破壞皇帝與官僚士大夫之間的平衡。明憲宗往往一傳旨就授官百數十人。對於士大夫們來說,官爵原是“天下公器”,皇帝這樣的行為,無疑將官爵變成了“人主私器”。
第二,傳奉官既然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也就說明其中大部分人是無法通過正常渠道獲得官職的。對於一個文官政府來說,混雜著一大批出身於軍人、僧道、工匠、畫士、醫官的官員,政府的文化認同性必然產生問題,政府運作中的衝突必然加劇。而傳奉官中多數是一些佞幸之人,靠著結交宦官或者行賄的手段取得一官半職,他們的在職也就大大地敗壞了吏治。
第三,既然傳奉官由宮中旨意直接傳授,而又不需要經過吏部覆核,因此,掌握宮中大權的嬪妃及太監就可以借皇帝之名,大行私利,賣官鬻爵。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三》
太監梁芳進淫巧以盪上心,收買奇玩,引用方術,以錄呈異書為名,夤緣傳旨與官,已官者輒加超擢,不擇儒吏兵民工賈囚奴,至有脫白除太常卿者,名曰傳奉官。
天順八年(1464)二月,即位不到一月的朱見深下了一道詔令,授予一位名叫姚旺的工人為文思院副使。《明史》對此的簡要記載是:“二月庚子,始以內批授官。”這便是“傳奉官”之始。“傳奉官”是當時人們稱呼那些不經吏部,不經選拔、廷推和部議等選官過程,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員。很明顯,這違反了正常的手續,卻只是為了滿足皇帝或者後宮中某個妃嬪或宦官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