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評鑒

校務評鑒

校務評鑒(school evaluation)是指系統化搜集學校發展計劃的規劃、執行與結果等方面的相關數據,並加以客觀的分析與描述,以作為判斷學校績效或協助學校持續改進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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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代至70年代之間,美國聯邦政府大量推出教育與訓練革新力菜,為提局各項實施方案的合理性與有效性,因此積極發展「方案評鑒」(Program evaluation)的理論與方法,奠定,現代各項教育評鑒的基礎。方案評鑒實施之初,主要目的在了解教育需求為何、確保方案的落貫推動、檢視實施成果以及評估方案的實施績效,以作為最佳決策的依據,基本上屬於績效以及結果為導向的外部評鑒方式。
1980年代以來,英、美等國學校本位管理的主張高唱雲霄,評鑒的對象遂由方案本身轉為學校,藉以了解學校自主經營之後,其校務發展情形為何、辦學績效為何。1990年代初期,由於依據方案評鑒所設計的校務評鑒實施結果,造成學校過度依賴外部的評鑒機制,學校缺乏自我覺醒的意識,因此,透過學校內部的自我評鑒也就成為重要的評鑒途徑,並同時重視協助學校持續改進的評鑒功能,期望透過學校自我評鑒的過程,帶動學校革新風氣。
1990年代末期,績效的概念再次受到重視,美國聯邦及各州政府責成自主經營的學校負成起敗責任,形成績效責任(accountability)運動,困此,外部、內部以績效、持續改進導向的評鑒齊頭并行實施。2001年12月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小布希總統的教育革新法案之後,該項法案有漸漸重視學校績效評鑒的趨勢。
就功能而言,校務評鑒大致可以分為需求性評鑒、過程評鑒、結果評鑒以及效率評鑒等項,分別了解學校校務發展的需求情形、執行與運作情形、執行的成果以及執行的效率。政府或學校單位可以視發展需要,選擇其中一項或多項為重點,進行評鑒,不過不論重點為何,都必須長期、審慎發展標準化的評鑒指針及程序(含人員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