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追逐兔子。比喻爭奪帝位。
《後漢書·袁紹傳》:“世稱萬人逐兔,一人獲之,貪者悉止,分定故也。”
李賢 註:“《
慎子》曰:‘兔走於街,百人追之,貪人具存,人莫之非者,以兔為未定分也。積兔滿市,過不能顧,非不欲兔也,分定之後,雖鄙不爭。’《子思子》、《
商君書》並載,其詞略同。”
南朝 梁
何遜 《行經孫氏樓》詩:“逐兔爭先捷,掎鹿競因機。”
唐
劉知幾 《史通·編次》:“蓋逐兔爭先,瞻烏靡定,羣雄僭盜,為我驅除。是以史傳所分,真偽有別。”
《三國演義》第六十回:“
益州 天府之國,非治亂之主不可居也。今
劉季玉 不能用賢,此業必屬他人。今日自付與將軍,不可錯失。豈不聞‘逐兔先得’之説乎?將軍領取,某當效死。”
⒉ 后以“逐兔”指閑居的安逸生活。
《史記·李斯列傳》載:
李斯將被腰斬於
咸陽市時對其中子說:“吾欲與若復牽
黃犬俱出
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
《魏書·自序》:“卿不遇老夫,猶應逐兔。”
金 元好問 《飲酒》詩之三:“驅驢上
邯鄲,逐兔出東門。”